首頁 > 正文
購買法拍房後起訴要求租客搬離 法院:不支持

  近日,渝北區法院審結一起因法拍房引發的侵權糾紛,因《房屋拍賣公告》已披露房屋帶有租約的權利瑕疵,遂判決駁回原告排除妨害的訴訟請求。

  2022年6月,某法院裁定拍賣被執行人張某甲、姚某某名下位於重慶市北部新區某處的房屋。同年12月30日,該院委託評估公司就該房屋進行評估後作出了評估報告,該報告載明:涉案房屋目前已出租給某公司,租用期限為10年,自2018年4月18日起算……房屋目前出租做辦公使用。

  2023年7月,法院就該房屋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發布《拍賣公告》,公告載明了前述房屋帶有租約情況,並附有《房屋租賃協議》、房屋現狀照片。

  2023年7月,原告張某乙以48萬餘元的價格競拍成功該房屋,並取得不動産權證書。之後,張某乙認為法院《拍賣公告》披露的租約係虛假,不能對抗房屋所有權人,遂訴至法院,要求承租方某公司搬離涉案房屋並支付房屋非法佔有期間的佔用費。

  渝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法院發布的《拍賣公告》中已經披露了涉案房屋帶有租約的情況,且披露了租約的詳細信息及房屋詳情照片。同時,公告也明確“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本院不承擔本標的物瑕疵保證。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詳細情況可向物業及相關部門了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物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故原告在競拍涉案房屋時,對房屋存在租約是明知的,應當接受該種權利瑕疵。

  被告某公司依據與被執行人張某甲簽訂的租賃合同佔有涉案房屋,係合法佔有、有權佔有。遂判決:駁回原告張某乙的訴訟請求。該案宣判後,張某乙提起上訴,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説法>>>

  本案中,評估報告、拍賣公告、拍賣須知均清楚、詳細載明了涉案房屋租賃情況,購房者參加拍賣應當視為接受房屋租賃的瑕疵情況。原告張某乙通過參與司法拍賣取得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權,應受拍賣時房屋存在租賃關係的約束,事後再以租約虛假不能對抗房屋所有權人為由要求承租人搬離的,不能得到支持。法官提醒,對於有意購買法拍房的消費者,應在參拍前對房源和競拍規則進行充分的調查和了解,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黃喬 實習生 代雨潔)

編輯: 陶玉蓮
版權所有 新華網重慶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