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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名下冒出5家公司 “被當老闆”後咋處理?

  一張遺失的身份證,讓他名下“冒出”5家公司。如何與無關公司撇清關係,訴請滌除登記能否獲支持?

  近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企業冒名登記案件,判決確認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為原告辦理身份滌除登記。

  去年7月,小張丟了工作,沒有了經濟來源,然而,糟心的事還在後頭。在他到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時,被告知名下有5家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無故“被老闆”,這讓小張錯愕不已。回憶起自己讀大學時曾遺失一張身份證,他猜想可能是那張身份證惹上了麻煩。

  為了避免對自己産生不利影響,小張到市場監管部門報案,並查詢了名下公司的工商內檔資料,發現資料上的簽名均非本人的字跡。

  小張感到事態嚴重,遂把名下一家公司起訴到九龍坡法院,要求判決確認自己不是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公司為自己辦理身份滌除登記。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原告被登記為被告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但原告未對被告公司有出資入股的意思&&,也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有出資設立被告公司、參與經營管理、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的事實。

  在此背景下,原告無法通過公司自治途徑就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事項作出決議,原告因此所承受的法律風險將持續存在,故對於原告要求被告公司辦理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滌除登記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余志斌)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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