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正文
川渝協同為川劇保護傳承立法

  5月29日,《重慶市川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是條例草案首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作為川渝兩地人大常委會共同確定的協同立法項目,在之前的5月27日,《四川省川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也被提請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經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將《重慶市川劇保護傳承條例(制定)》列為2024年立法計劃審議項目。同時,按照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和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協商決定,採用協同立法形式推進川劇保護傳承立法工作。在立法過程中,川渝兩省市有關方面多次就立法思路、框架結構、主要內容以及文字表述等進行了協商,並達成共識。

  圍繞“有人演”“有人看”問題,條例草案從人才培養、川劇進校園、職稱評審和薪酬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還圍繞“演什麼”“怎麼演”、圍繞提高“影響力”“傳播力”、提高“參與度”“專業度”問題進行了規定。

  川劇傳承,關鍵在於後繼有人。條例草案明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加強川劇人才培養教育工作,完善人才培養、引進、管理、使用制度,制定川劇人才規劃和培訓計劃,培育推出中青年川劇表演領軍人才;支持川劇代表性傳承人、藝術名家成立工作室,通過收徒傳藝、示範展演等方式,培養青年川劇後備人才。

  條例草案提出,人力社保部門應當加強川劇從業人員職稱評審管理,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川劇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將引進的高層次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川劇人才按照規定納入特殊人才通道;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合理確定從業人員的收入分配和福利保障。

  為川劇保護傳承立法是川渝兩地人大常委會共同確定的協同立法項目,採取“條例+條例”模式:兩地條例草案在主要內容、體例結構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礎上,又各自突出特色。

  據悉,條例草案就川渝兩地建立合作機制、合作內容、人才培養、文化交流等作出規定;明確川渝兩地建立川劇保護傳承合作機制,定期聯合舉辦川劇節、青年演員賽事、學術交流等活動,支持川渝兩地在劇目傳承、創作、演出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聯合打造川劇藝術精品。(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王亞同 何春陽)

編輯: 韓夢霖
版權所有 新華網重慶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