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關於《重慶市土地管理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市人大法制委負責人介紹,去年11月,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重慶市土地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會後,又推送給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徵求意見,並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赴有關區縣實地調研,還徵求了相關市級部門和專家意見。綜合後,形成了《重慶市土地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二次審議稿)。
二次審議稿增強了國土空間規劃剛性,規定經依法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同時強化用地保障,支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産業融合發展,增加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應當保障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合理用地需求等。
二次審議稿提出要加強閒置耕地和撂荒地治理,明確恢復耕種、繳納閒置費、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處置閒置耕地的手段,並鼓勵通過代耕代種、聯耕聯種、土地託管、集中流轉等形式將撂荒地用於農業生産。
二次審議稿明確宅基地概念,標識為: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同時規範宅基地利用中“建新拆舊”的情形,規定易地使用宅基地新建住宅的,應當退還原宅基地;屬於建新拆舊的,應當自行拆除原地上建築物,未自行拆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處理。此外,探索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的途徑,增加了鼓勵農村集體組織及其成員“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鄉村旅游”等規定。
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明確宅基地面積的具體標準。目前,市政府已將制定“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範圍及面積標準的通告”納入《2024年度重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並將於今年審議。(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王亞同 何春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