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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療養旅游”騙局?這份提示請收好

  宣傳“療養旅游”實則推介投資理財産品,重慶一公司吸收資金588.4萬元,致使多名老年人遭受經濟損失。在第14個中國旅游日到來之際,重慶渝中法院召開旅游糾紛溯源治理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上述典型案例。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召開旅游糾紛訴源治理新聞發布會。 華龍網記者 劉釗 攝

  本案中,重慶某旅游公司與某地簽訂某旅游綜合開發項目協議,為募集項目工程所需資金,其法定代表人黃某夥同他人以重慶某旅游公司名義宣傳“療養旅游”,承諾高額利息,採用口口相傳、宣講會、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公開宣傳,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募集資金。經查,共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588.4萬元,涉及人數38人(85人次)。2018年9月,黃某被抓獲,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渝中法院經審理,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重慶某旅游公司罰金五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責令重慶某旅游公司、黃某於本判決生效後退賠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

  法官介紹,本案是一起以老年旅游服務行業為名進行違法犯罪案件,受害人多為老年人,犯罪分子打着“療養旅游”的名義,採用口口相傳、宣講會、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公開宣傳,推介投資理財産品,承諾高利息、高回報,致使多名老年人遭受經濟損失。

  渝中法院負責人介紹,2023年以來,渝中法院通過與渝中區文旅委協作,參與、協助、指導調解處理各類旅游投訴、諮詢、糾紛5000余件,訴前化解成功率超90%,近三年受理涉旅案件數量均少於20件,旅游糾紛訴源治理成果明顯。

  新聞多一點》》

  旅游者權益保護法律問答

  一、旅行社可以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嗎?

  答:不可以。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項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二、游客在旅途中意外受傷,旅行社應否賠償?

  答: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後,旅游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游者的人身損害、財産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旅游合同無法履行該如何解決?

  答:因不可抗力影響旅游行程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游者。

  四、在旅行過程中,旅行社未徵得游客同意情況下,擅自變更行程怎麼辦?

  答:旅行社應當按照旅游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五、旅行社擅自遺漏旅游景點怎麼辦?

  答:旅行社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並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記者 余志斌)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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