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3月29日電(記者周聞韜)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重慶市消防條例》,針對電動車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條例從強化規範和有效疏導兩方面對規範電動車停放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設施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禁止在建築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其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如違反相應行為且拒不改正,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同時,在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個人消防安全義務中明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停放、充電要求。
制度引導方面,針對當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點少等問題,條例規定,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採取防火分隔措施。鼓勵和支持既有建築場所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或者改造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