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記者 李曉婷 吳燕霞 周思宇
從小學到大學,學生、家長對“班費”都不陌生。這筆以班級名義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從幾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主要用於班級的各種公共事務開支。
班費不屬於教育部規定範圍內的收費項目,其收支也不列入學校財政賬目,但在班級日常運行中,通常不可避免需準備一筆班費。部分學校的班費在收取、使用、開支、監管上,常常是一筆“糊塗賬”。
上億班費,缺規失管
總的來説,班級日常運行開支通常是非教學性的,比如在班級集體活動中購買道具、耗材、食品、交通服務等。提前收取班費並有規劃地支出,有助於減少重復性的臨時收款,較為方便。
對於小額度、用於日常開銷的班費,多數家長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都予以支持。正常情況下,每學期各班收取的班費數額在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看起來並不是一筆大錢。
然而,半月談記者調研多所中小學發現,有的學校每學期動輒收取總額達幾十萬元的班費,落在每位家長頭上,竟成了一筆不小的負擔。
此前,中部一所中學的家長在網上留言,質疑該中學一個班級收取每人2000元、共計8萬餘元班費的合理性。當地政府回應稱,班級每人收費2000元情況屬實;該費用由家委會徵得全體家長同意,代收代支,主要用於教材繳費、學習及活動開支等。
西部某地一名小學二年級學生家長給半月談記者算了一筆賬,其孩子所在學校有學生3500餘人,每學期各班每人收取班費至少100元,僅該校每學期收取班費金額就達35萬元。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2年當地普通小學在校生人數約為203萬,若按每人每學期收取100元班費,則一學期收取班費總額超2億元。
這筆鉅額班費誰來收?怎麼收?受訪者説法莫衷一是。多名家長、教師&&,一般由家委會或班委會出面收取班費,在班級家長群裏告知,並簡要解釋説明。
在催收班費的過程中,有的班主任會進行適當、必要的引導,防止收取過多班費或使用不當;有的班主任則完全放手,不管不問,家委會為什麼收取班費、收取多少班費、後期怎麼用,全由家委會和班委成員協商決定。
“每一筆資金的使用明細都沒有直接告知家長,而是在期末時,由班委會將明細表張貼在班級裏,讓同學們自己了解。”有家長&&,雖對部分明細有疑問,但“大家都交了,你不交或者發問總是不合適”,只能“交完了事”。
“暗箱”裏的班費爭議頻發
班費並不屬於教育收費的一種,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靠校規班規或者家委會的管理,容易存在收支不透明、不公開的情況。當數額龐大的班費關入“暗箱”,風險便逐步暴露出來。
缺少監管和審計的鉅額班費,正成為一些家長輸送利益、教師收受禮品的小金庫。多名家長向半月談記者反映,有的家委會成員借班費名義瞞天過海,把向教師的行賄轉化為全體家長的負擔。
2019年網絡曝光的南方某中學班費使用明細顯示,班費支出包括給教師的紅包3600元,座談會消費餐費、紅酒、酸奶和一條煙共1956元,請教師沐足915元,總共花費6471元。
“有的班主任強制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並指定家委會成員採購,資金使用不公開透明,存在變相輸送利益的風險。”一名受訪家長説。
在一些學校,班費也在不斷擴大使用範圍,扛起“不可承受之重”。收取班費本應用於班級公共事務上,但多所學校學生家長和教師反映,原先本該從教育經費支出的錢,現在反而要從班費裏出。有的班級的班費被用於購買打印機、書架、儲物櫃等辦學硬體設施。
受訪家長出具的班費明細顯示,運動會道具、學生獎勵用品、教室清潔服務等購買項目赫然在列。西南大學教育學部副部長彭澤平&&,貿然擴大班費使用範圍,變相轉嫁了專項教育經費的職能,可能加重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2012年教育部發布的《教育部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家長委員會的重要性,但對家委會自身的管理和監督還需進一步規範細化。
南方某中學班主任曾&&,收到過家長關於家委會收支班費的投訴,但由於沒有明確規範,老師和學校也只能以引導為主,部分家長將“一紙訴狀”發到網上,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受訪者&&,這些輿情傷及家長對學校、家委會的信任,對家校協同育人帶來負面影響,家委會及學校存在失信風險。
規範管理制度,讓班費不再“裸奔”
受訪專家認為,地方教育管理部門和學校必須從推動現代學校教育制度建設、完善現代教育治理體系的高度,審視和治理學校班費的相關問題,推動學校班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確保學校班費更好服務於學校、班級的建設和育人的根本目的。
彭澤平等專家&&,在學校層面,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應積極敦促學校制定和完善學校班級班費管理辦法,對學校班費收取額度、收取方式、使用範圍、使用監管等作出原則性規定,為學校班級班費的收取、開支使用以及監督管理提供明確的制度規範與指引。各班主任應當充分聽取廣大家長的意見,立足實際,確保班費收取額度適宜。在班費的具體管理上,應做到“專戶管理、錢賬分離”;在班費使用程序上,做到用前告知、用中監督、用後公示,確保班費使用公開透明。
西南大學教育學部副教授姚琳等受訪者建議,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對班費的收繳、使用等進行監督,確保班費收取、使用符合規定。在班費使用、開支範圍方面,必須確保班費支出充分出於教育目的,真正做到“取之於生、用之於生”,務必杜絕班費的濫用,及時查處“天價班費”“班費濫用”情況。對違規學校進行警告和整改,充分保障家長和學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