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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稅務統一159種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

  重慶日報記者11月3日從重慶市稅務局獲悉,日前,重慶市稅務局、四川省稅務局聯合印發《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和《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簡稱《執行標準》),明確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川渝地區執行新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川渝稅務159種行政處罰裁量共用一套標準和流程。

  “推進稅務執法協同是深化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重要內容,對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優化川渝稅收營商環境,保障兩地納稅人合法權益有着重要意義。”重慶市稅務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宋彬&&。

  《執行標準》系統梳理了稅務登記類、納稅申報類、賬簿憑證管理類、發票及票證管理類、稅款徵收類、稅務檢查類、納稅擔保類等7類53項稅收違法行為的159種執法情形,細化考量納稅人狀態、違法金額、違法次數、改正期限等情節要素,按檔劃分違法程度,明確每個檔次罰款金額上下限,精確量化處罰裁量金額,最大限度壓縮裁量空間。

  在53項稅務違法違章事項中,川渝稅務部門根據“改正情況”“發票數量”“稅款金額”等因素,設置計算公式,將45個事項裁量標準量化。

  對於部分逾期納稅申報等事實清楚、爭議較小的違法違章行為,部分簡易程序處罰及符合輕微違法“首違不罰”的事項,納稅人也可登錄重慶市電子稅務局線上自助辦理,進一步降低辦稅成本。

  不僅如此,川渝稅務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稅收違法違章行為適度降低了處罰標準,在《實施辦法》中以專門條款的形式明確了11種減輕處罰情形。“在一定條件下,為經營主體提供更加寬容的執法環境,體現罰教結合,彰顯執法‘溫度’。”宋彬説。(記者 楊永芹)

編輯: 邵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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