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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供水價格監管機制 重慶10月20日起施行這項細則

《重慶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將從2023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重慶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城市管理局,印發了《重慶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從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城鎮供水價格是指城鎮公共供水企業(以下稱供水企業)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將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凈化、消毒處理、輸送,使水質水壓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後供給用戶使用的水價格。

為什麼要&&《實施細則》?主要內容是什麼?對市民生活有哪些影響?針對這些問題,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進行了政策解讀。

一、當前為什麼&&《實施細則》?

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有利於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

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建部令第46號)對完善城鎮供水價格機製作出了框架性要求,同時要求各地制定&&具體辦法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建立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規範城鎮供水價格行為,保障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2022年以來,重慶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城市管理局,啟動《實施細則》的調研、起草工作,先後多次徵求市級相關部門、區縣、供水企業、企業用戶和社會公眾意見,經認真研究,形成了該《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是什麼?

《實施細則》共七章36條,其主要內容為:

——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制定或調整城鎮供水價格行為。

——定價原則。

城鎮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本着“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統籌考慮當地供水事業發展需要、促進節約用水、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定價機制。

以成本監審為基礎,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城鎮供水價格,提升城鎮供水價格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參考市場利率合理確定供水企業准許收益率,促進供水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吸引社會資本進入。

堅持激勵約束並重,加強供水企業水質達標率、用水保障率、投訴處理滿意率的管理,促進企業提高供水服務質量;設定供水負荷率指標,抑制供水設施過度超前建設。

建立供水價格監管機制,監管周期原則上為3年;建立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等上下游聯動機制的,監管周期最長可延至5年。

——水價分類。

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

——計價方式。

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結合實際可以執行兩部制水價,實行兩部制水價的,仍應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以旅游業為主或季節性消費特點明顯的地區可以實行季節性水價。

——定調價程序。

制定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水平或定價機制應聽證,按照已經聽證的上下游聯動機制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可不再聽證。

三、《實施細則》如何加強供水企業監管?

首先,建立供水價格定期校核機制。城鎮供水價格原則以3年為一個監管周期核定,建立上下游聯動機制的最長可延至5年。

其次,強化政府對企業監管。供水企業水質、水壓、服務質量不符合有關要求或發生不配合成本監審或價格管理行為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強化社會對企業監督。供水企業應當按規定公布價格標準、服務標準、生産經營情況、投訴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四、《實施細則》&&對市民生活有影響嗎?

有利於獲得更好的供水服務。通過價格機制與行業管理的有效銜接,以及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有利於激勵供水企業進一步提高供水質量和服務水平,提升老百姓的獲得感。

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用水習慣。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有利於引導全社會樹立節水意識、改變用水習慣、節約水資源。

有利於減輕用戶負擔。通過信息公開等措施,推動供水企業價格(收費)行為公開化、透明化,嚴禁供水企業濫用壟斷地位亂收費,進一步減輕用戶負擔。(首席記者 董進)

編輯: 朱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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