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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擬修訂地方立法條例 固化川渝協同立法等有益探索

9月27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重慶市地方立法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修訂草案將我市在立法中發揮人大主導作用、開展協同立法、建立基層立法&&點等方面作出的有益探索,固化總結納入地方立法規範。

今年3月,立法法的修改對地方人大修改地方立法條例提出了要求。為進一步落實黨和國家對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破解立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有必要及時修改地方立法條例。

此次修法完善了立法規劃、計劃的項目種類,增加年度立法計劃的調研項目。區分法規立項申請和法規項目建議,規定立項申請、立項論證基本程序,增加年度立法計劃三類項目有序遞進制度。同時,根據實踐需要,明確了年度立法計劃各類項目不同的目標任務。

修訂草案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程序也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對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規案要組織代表會前研讀討論。優化法規案報送程序,規定提案單位應當按照年度立法計劃確定的時間形成議案,並報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再轉送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此外還規定了“遇有緊急情形的”,法規案可以經一次常委會審議即交付表決。

修訂草案還進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機制,固化川渝協同立法做法,規定協同立法機制;細化完善法規清理制度,在法規集中清理基礎上,增加常規清理類型,明確清理報告程序;健全完善區縣(自治縣)人大參與地方立法工作機制,積極發揮其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同時,根據實踐做法,明確基層立法&&點的地位和作用。此外,根據數字重慶建設相關要求,增加了立法工作數字化建設相關內容。

編輯: 朱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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