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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偽造證據想多得賠償 不僅敗訴還被罰5000元

  新華網重慶2月22日電(韓夢霖 唐中明) 2021年2月8日,趙某駕車與高某的車輛發生碰撞,致高某車輛受損,趙某對該事故負全部責任。高某起訴趙某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車輛維修期間産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損失。高某為此向一審法院舉示了《汽車租賃合同》及發票。一審法院據此支援了高某的替代性交通工具損失。

  涉案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並申請二審法院調取高某受損車輛和其所租賃車輛在修理受損車輛期間的行駛軌跡。

  重慶市五中法院調取證據發現高某的受損車輛在修理期間(19天)幾乎每天存在數十條行駛軌跡,並無租車必要,而高某所稱的租賃車輛僅有三天存在行駛軌跡,且與高某居住生活區域不吻合。高某對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釋。

  重慶市五中法院遂認定高某租車事實不成立,其提供的租車證據係偽造,其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費用應不予支援。鑒于高某提供虛假證據這一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重慶市五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高某作出了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這是重慶市五中法院近日公布的一批虛假訴訟典型案例中的一件。

  民商事案件虛假訴訟,是民商事案件一方當事人單獨或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法律關係,通過司法程式實現轉移財産、逃避債務、侵吞資産、謀取非法利益等非法目的,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侵害他人權利的不法行為,存在于人民法院立案、審判、查封、保全、訴訟擔保、評估拍賣、執行、破産等各個司法環節。

  2021年11月,重慶市五中院制定並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商事案件虛假訴訟防范處置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對虛假訴訟如何界定、有哪些手段、有哪些特徵、如何應對、如何懲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重慶市五中法院副院長王姝介紹,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偽造合同起訴自己並保全個人財産而逃廢債務、嚴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財産權利的“套路貸”等情形,除原裁判文書或調解書全部被撤銷外,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合計罰款1291.1萬元,弘揚了誠信訴訟的價值觀,有力地保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下一步,重慶市五中法院將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按照本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商事案件虛假訴訟防范處置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的具體規定,持續加大虛假訴訟的整治力度,提升虛假訴訟的甄別能力,壓縮虛假訴訟生存空間,嚴懲虛假訴訟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法治環境。

編輯: 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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