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應在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報披露
2022-06-28 17:25:0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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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妥善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北京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相關通知,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在7月8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的披露。

  圖為北京證券交易所外景。新華社記者 彭子洋 攝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證監會和北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半年度報告,董事會已經審議通過的,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半年度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半年度報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健全公司的財務制度,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財務信息披露,不得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得編制和披露虛假財務會計報表。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應當及時告知保薦機構,向北交所提交書面報告,並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

  根據通知,上市公司未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的,應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通過保薦機構向北交所申請辦理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記者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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