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景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景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藏、閱看、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違規接受他人提供的出行服務安排,違規&&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毫無紀法底線,將信貸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林景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林景臻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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