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藍碳經濟新引擎,提升我國海洋治理水平-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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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05 11:51:39
來源:新華網

打造藍碳經濟新引擎,提升我國海洋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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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關乎全球生態平衡和資源合理利用,其治理成效直接關係到人類社會的長治久安與可持續性。海洋生態環境治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維度,是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為“十五五”時期加強海洋開發利用保護指明了方向。在陸海統籌原則下,提高經略海洋能力,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加強重點海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已成為我國海洋治理的重要內容。

另一方面,全球變暖及極端氣候引起的各種風險災害已成為當前人類面臨的重大議題。海洋治理對全球氣候治理至關重要。據測算,海洋碳匯(即藍碳)是地球上最大的活躍碳庫,是陸地的20倍、大氣的50倍,儲碳周期可達數千年。海洋在調節氣候方面發揮着巨大作用,地球上約93%的二氧化碳被海洋吸收並在海洋生態系統中循環。顯然,相較於綠地生態系統的碳匯即綠碳,海洋碳匯的藍碳具有更大的開發潛力,也引起了産業界和社會各界的更大關注。

自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來,中國將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地落實到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各項部署和任務要求,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這就從機理上突破了發展經濟學的資源、環境與經濟增長的平衡問題。從而,基於藍碳生態系統固碳能力的藍碳經濟,作為一種新興經濟形態,在世界各國尋求碳中和的背景下,為全球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機遇。

中國是海洋生態治理的積極引領者和行動者

海洋是支撐未來發展的資源寶庫和戰略空間。我國是海洋大國,豐富的海洋自然資源和近岸海洋生態環境的多樣性、脆弱性構成了我國海洋的基本特徵。由於海洋問題的全球性、複雜性、利益多樣性和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與差異性等特點,面對全球氣候變化、海洋污染、資源枯竭等引發的海洋治理挑戰,使得海洋問題必須通過國際社會的合作來解決,任何單一國家既無法獨善其身,也無法獨立應對。

中國作為全球海洋生態治理的積極引領者和行動者,與時俱進地提出了新的國際海洋合作觀。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公平正義內涵,強調各國在海洋事務中應遵循公正平等、合理有序的原則,體現了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最本質特徵;合作共贏原則有助於推動各國在海洋領域實現合作協同治理,是全球海洋治理體系變革的必然趨勢。海洋綜合治理是解決全球海洋問題和實現人類與海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球氣候治理的主要內容。

全球海洋治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尤其不同治理主體在資源開發與生態維護等的巨大差異性。近年來,隨着傳統海洋議題出現新特徵以及新興海洋議題不斷涌現,現有的全球海洋治理制度已無法完全滿足應對需求。如新興污染物(如海洋垃圾、微塑料等)及所引起的生態影響嚴重性亟需國際社會從技術創新、産業升級和管理策略等取得新突破,實現從源頭管理的目標。為破解這一困局,經過國際社會的多年努力,已有多個海洋治理的全球、區域和國家層面的法律和體制框架。如聯合國“海洋十年”計劃(即“聯合國海洋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2021-2030),簡稱:“海洋十年”計劃)於2020年12月獲聯合國大會通過,是聯合國促進海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決議。但這些框架決議只是為全球、區域、國家以及地方等不同層級海洋管理提供科學解決方案,相對較為分散,側重於行業,缺少針對性的措施。

藍碳經濟的興起與發展模式探索:浙江台州的實踐

海洋的綜合治理強調從源頭管理、堅持系統觀念、構建立體鏈條式治理格局的重要性。近些年來,一些新興概念不斷涌現並加以應用,如藍色經濟、循環經濟和污染溯源方法等。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大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實現了環境質量的根本性好轉。在海洋治理方面,從十四五的“深度參與全球海洋治理”到“十五五”的“加強海洋開發利用保護”,這種轉變表明制度政策的在地化與執行效果成為未來海洋治理的重要目標。

200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國際組織聯合發布《藍碳:健康海洋對碳的固定作用——快速反應評估報告》,在這份報告裏首次提出了“藍碳”的概念。我國官方報告中首次提及藍碳見於2015 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正式指出要將增加海洋碳匯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方式之一。可見,藍碳經濟的核心是對海洋生態系統所實現的固碳量進行估算並通過第三方進行驗證。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減緩碳排放的市場工具,包括強制碳交易市場和自願碳交易市場(即碳信用交易)。目前我國的藍碳交易主要集中在三種藍碳生態系統,即紅樹林、海草床和鹽沼。我國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國,而現有簽發碳匯量嚴重不足,面臨着巨大的控碳壓力。而藍碳作為高效率、高潛力的解決方案,對我國落實“雙碳”目標的意義凸顯。另一方面,發展海洋碳匯,我國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同時具備紅樹林、海草床、鹽沼三大藍碳生態系統,這在世界各國也是少有的。

為響應國家政策,全國各地也相繼提出大力發展藍碳經濟,並根據各地稟賦積極開展探索。由於我國並未將海洋碳匯交易納入全國碳市場,相關交易先在廣東、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進行試點。海洋碳匯大大拓展了經濟效益兌現渠道。開展海洋碳匯核算是評估海洋碳匯能力與潛力的基礎,不僅有利於深入了解海洋碳循環過程和機理,推動我國“雙碳”目標實現,同時有助於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浙江台州屬於海洋大市,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踐行“兩山”理念行動中,將海洋污染治理、海島綠色低碳發展與增加民眾收入三大難題系統融合,進行多種模式途徑探索,形成“藍色循環”解決方案。該模式獲得了國家及省部級多項榮譽,並獲2023年聯合國“地球衛士獎”,聯合國環境署視頻祝賀並肯定了該項目在海洋污染治理領域引領作用和重要意義。“藍色循環”是構建“政府主導、企業運作、産業協同、公眾參與”的可持續可複製治理模式。政府出政策搭&&、企業投資運營、公眾參與收集,實現了海洋生態有效治理和産業共富、生態共富,政府、産業、民眾多方共贏。可概括為以下三種海洋綜合治理模式:

一是構建“立體防治+全面降碳”治理模式,破解海洋生態協同治理難題。

在污染治理上,建成海洋雲倉、小藍之家等線上線下一體污染物收集網,實現系統治理、多方共贏。在減污降碳上,基於柔性低頻輸電工程、海島“綠氫”能源項目,實現海島生産生活方式向綠色低碳轉變。在生態修復上,高標準實施國家級海洋牧場示範區、藍色海灣生態修復等項目。

二是構建“機制重塑+數字賦能”支撐體系,破解海島環境系統保護難題。

通過區塊鏈技術,全國首創全流程可追溯系統,與國際權威機構達成認證協議,打通海洋污染物回收的高值利用渠道。以院士團隊為支撐,建立濱海地區碳核算體系,系統評估碳匯。率先實現海洋污染物收集、碳核算全過程可視化管理。

三是構建“産業圖譜+共治共享”造血體系,破解綠色低碳産業富民難題。

推動産業創富,通過感知設備,實時監測碳匯數據,打造藍碳産業圖譜,掌握藍碳分佈、産業需求、趨勢前景。目前,全省首筆海洋藍碳交易所得60%返還養殖戶。提升産業服務,設立藍色金融産品、藍碳惠民共富基金,放大參與生態保護的紅利。促進産業共富,“小藍之家”帶動全市1200餘人參與海洋污染物收集,人均每月增收2500元,實現互利共贏。

台州市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企業、民眾的積極性,創新打造的“藍色循環”項目是系統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加快海洋污染治理現代化的生動實踐。

打造藍碳經濟新引擎,加強海洋開發利用保護

海洋資源開發利用保護事關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全局,也關乎高質量發展成色和“綠色”底色。在我國積極引領和推動全球海洋治理體系及“雙碳”目標的背景下,打造藍碳經濟新引擎,提升海洋綜合治理能力建議如下。

1.構建藍碳核算方法學,積極推進藍碳交易體系。當前海洋碳匯方法學是藍碳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藍碳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的基本前提。“十五五”時期需要持續完善藍碳相關領域專項政策法規,積極主動參與構建國際相關標準體系,包括藍碳調查、監測、評估等系列標準和認證體系。碳匯交易將藍碳碳匯功能與碳減排相融合,將藍碳産品的生態紅利逐步轉化為碳匯經濟效益,是實現藍碳生態産品價值的主要方式。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約6.3億噸,成交額約430.33億元。碳排放交易市場展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故,另一方面,持續深化碳匯交易市場需求,探索碳信用交易,逐步將海洋碳匯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總結各地試點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藍碳産品交易&&。

2.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健全藍碳生態補償機制。提升藍碳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是藍碳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的驅動因素和根本路徑。一方面,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數字技術,鼓勵和支持技術創新,開展藍碳經濟産業和生態産品價值核算等科技攻關。另一方面,加強人才培養,創新人才招募模式,建立人才跨界流動機制,促進人才資源綜合集成。做好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探索多樣化的藍碳生態補償路徑。發揮政府與市場補償的協同作用,構建多維度、多層次、多樣化的生態補償結構,以完善生態補償資金風險分擔機制。

3.充分利用綠色金融,打造藍碳經濟全産業鏈。持續強化綠色金融支持,將綠色金融政策與藍碳經濟産業發展深度整合,更好地實現藍碳生態産品價值轉換。挖掘海洋新能源發展潛能,推進海上風電、光伏、氫能等新型綠色産業發展,大力發展生態型海洋養殖産業,加快形成藍碳産業綠色協同發展新模式,既推動沿海鄉村振興,也助力“雙碳”目標實現。

4.建立區域聯動和國際合作機制。推進陸源污染協同治理,管住污染物向海洋傳輸的關鍵通道,是海洋污染治理的關鍵途徑。協同發展也對打通藍碳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的合作途徑與渠道具有重要意義。協同治理既促進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對話和合作,也鼓勵跨學科研究,對不同領域的知識和技能進行整合。海洋問題是區域性、全球性問題,作為全球海洋治理的關鍵參與者,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BBNJ協定)的決定,這將顯著增強BBNJ協定的影響力,為全球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注入強勁動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蔣金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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