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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浙江頻道1月16日電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是加強城鎮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逐步實現社會養老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資金的分賬管理,依法擴大社會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嚴格規範繳費制度,不斷提高養老和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深入進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衞生體制和藥品生産流通體制改革,逐步完善醫療費用的分擔機制、醫療機構的競爭機制和藥品流通的市場運行機制。加快建設和推廣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規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分級負擔機制,完善配套救助措施,加強動態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實現應保盡保。深入探索籌措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途徑,健全監督和管理機制,確保社會保障資金保值增值。高度重視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加強對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促進就業觀念轉變,提高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的作用,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靈活擇業、競爭就業。積極開展再就業援助,多形式為最困難的群眾提供和創造就業崗位。依法加強勞動用工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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