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讀

  2009年5月7日的一場普通交通肇事案,卻演變成跨度數月的年度公共事件。引發的涉警輿情給杭州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和隊伍整體形象帶來了負面影響。在社會轉型期,諸多社會矛盾焦點集中到執法部門面前。從公眾對不文明交通行為的憤慨,到輿論對執法公正的質疑。公眾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生命意識日益增強,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必須滿足新的更高要求。

  如何充分發揮民意的“乘數效應”,破解交通管理中存在的老大難問題,推動交通文明進步?如何引導社會情緒有序釋放,防患於未然?如何與公眾進行有效溝通,確保信息透明、通暢?一個個難題等待着杭州公安機關去破解。

時間回顧
  • 5月7日:慘案發生--晚上8點30分左右,譚卓在杭州市文二西路德嘉公寓門口在人行道上被一輛紅色三菱車撞飛20多米高。救護車到事發地點時,譚卓已無心跳。
  • 5月8日:認定“70碼”--5月8日,杭州市西湖區交警大隊在事故通報會公布自己的初步調查結果稱“當時肇事車的車速為70碼”。
  • 5月8日:網友人肉搜索--警方認定的“70碼”立即引來民眾質疑,並迅速在網絡蔓延。網友對肇事者胡斌及其駕駛的“浙A608Z0”牌照肇事車展開人肉搜索。
  • 5月9日:刑拘肇事者--杭州交警支隊證實,7日晚駕駛跑車在杭州市文二西路斑馬線上撞死行人譚卓的杭州某高校學生胡斌,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 7月20日:一審判決--7月20日下午3點30分,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5•7”交通肇事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警示一

“在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大背景下,公安機關面臨的執法環境發生了複雜而深刻的變化。隨着民主法制建設的逐步深入,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生命意識日益增強,對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長柯良棟

警示二

“‘5•7飆車案’和‘8•4酒駕案’凸顯了交通不文明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中國從自行車時代進入汽車時代,時間跨度比西方國家要短很多,很多交通參與者的文明交通意識卻沒能跟上發展的腳步。”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局長趙野松

警示三

“我的口袋裏有本小冊子,專門告訴我們在處置突發事件時如何應對媒體和公眾。現在我們碰上突發事件心裏都有底,知道哪些話不能説,哪些話必須説,要用什麼態度説。”
——杭州市上城交警大隊民警周毅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