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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浙江頻道5月26日電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對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國家計委最近發出了《關於堅決貫徹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各項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對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堅決取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收取的各項費用。取消的收費主要包括:一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微機管理費、文明經營保證金、過塑費、執照框費、名稱查詢費;稅務部門收取的購領發票IC卡費、發票購領手折(冊)費;市容環境衞生管理部門收取的佔道許可證工本費;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收取的房屋租賃工本費;城市管委會收取的門前五包責任制工本費等。
《通知》還明確要求,對下崗職工再就業,各有關部門應免收下列收費:
(一)涉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及各種證書費;
(二)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所屬職業介紹機構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求職登記費、成交服務費等;
(三)涉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四)涉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衞生防疫部門收取的衞生許可證工本費。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涉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各級政府行政機關收取的管理費、登記費、證書費也要一律免收。主要包括:(一)衞生防疫部門收取的健康合格證工本費等;(二)市容環境衞生管理部門收取的城建佔道費等;(三)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收取的房屋租賃管理費等。
(據《人民日報》/朱劍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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