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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浙江頻道7月17日電 地段好,房價好,還送裝修,許多想買房子的人遇到這樣的房源,往往會心中一喜,忙着下訂金,付房款。徐女士前不就就碰上了這樣的“好事”,若不是她多留了一個心眼,可能要損失60多萬元。
不久前,徐女士通過延安路上的一家租房中介看中了紅會醫院邊上的一套房子。這套房子是由兩套房子打通合併而成的,已經裝修過了,面積也很大,而且賣家出的價錢也很便宜,徐女士第一次看房以後就通過中介和姓盧的房主簽訂了購房協議書,並付給了中介5000元訂金。第二次看房的時候她問了房主盧某關於水、電線路的問題,但是房主卻説不知道,徐女士一聽不由得起了疑心。
這個時候徐女士才發現自己過於急躁了,連三證都沒有看過就簽了購房協議書。於是徐女士向中介公司索取房屋三證,發現三證上的戶主是姓許的。徐女士覺得這套房子有問題,不想買了,並要求中介公司退還5000元訂金。但是中介稱盧某和許某已經簽訂了委託協議書,不能退款。不過中介公司出示的這份委託協議書的簽訂日期竟然在徐女士簽購房協議書的日期之後。
徐女士一氣之下把這個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下城區法院判決,認為這套房子的所有權應該是許某的,而不是盧某,並認定中介公司對房屋所有權審查不嚴,之前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中介公司應該歸還徐女士訂金。
(據《住在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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