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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浙江頻道6月28日電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編辦、國家經貿委、監察部、勞動保障部、審計署、法制辦、全國總工會等十部委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對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提出意見。
意見提出,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直轄市和省會城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以下統稱設區城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和本意見要求盡快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組成,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房地産管理)、房改、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以及有關專家佔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單位代表佔三分之一。職工代表名額,由設區城市根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合理分配到有關單位,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委員會推選産生。單位代表要兼顧到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在設區城市轄區內,合理分配名額。工會、職工、單位或專家代表中,應當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可以連任。委員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聘任,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5人,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可以適當增加,但原則上不超過30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包括購買國債的比例或金額)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項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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