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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浙江頻道5月17日電 買房要注意什麼?哪些環節房産商易做手腳?怎樣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寫的面積與實際交付房産的面積不符怎麼辦?……昨日,市消協主辦的國民消費教育中心在世貿中心舉行如何購買商品房知識講座,偌大的世貿中心5樓國際廳擠滿了聽課者。
明天,浙江省第九屆房交會在世貿中心召開。這場安排在房交會前的專題講座,無疑給我市消費者及時上了一堂科學消費、明明白白消費的課。
購房的幾種陷阱
市工商局經濟合同監督處徐松惠處長、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任一民律師用他們在工作和生活中接觸到的事實,向與會者講述了一個個購房糾紛和消費者遭遇的購房陷阱。
■套內面積誤差
一位姓林的先生,買了一套建築面積為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實際交付時,卻發現建築面積是對的,但套內面積少了8%。根據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有權退房,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給買受人。林某提出退房,並提出雙倍返還,然而,開發商抓住合同沒有細則這一點,説建築總面積對就不可以退房,更無權提出雙倍返還的要求。
■故意延期交付
一位姓王的女士買了一套商品房,房産商強調天氣不好,電沒接上,把房産交付期延遲了3個月。消費者不懂此中奧妙,把房産退了。殊不知這正合房産商的意,因為3個月後房價漲了,且漲了一大截。
■虛假樓盤廣告
裴女士於去年1月去某房産公司售樓處購房。據廣告介紹,該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每月只需還銀行貸款500元左右,裴某便預付了訂金1萬元。事後她才知道,購房者必須每月向銀行還貸千余元,這將對她的正常生活開銷造成很大影響。
房産購買上欺蒙消費者的行為還有很多。如有的把閣樓當躍層賣;有的房子裏面沒有門窗;有的把交付時間一拖再拖;有的單向定“買房合同不簽,沒收購房訂金”規定,而不定房産商自己違約了怎麼處罰的規定;還有騙樓層的。有兩位老人買了某花園4樓的房子,他們到實地去看,結果告知説4樓的房子其實為5樓,因為一樓是商場。兩位老人氣得當下就告到市工商局。
防範的幾個對策
眾多的購房糾紛時時提醒市民:買房要多留個心眼。那麼,怎樣才能不掉入“陷阱”呢?這裡,徐處長和任律師教我們幾招防範方法。
■理清思路,謹慎消費購房前,要對自己所購房子的面積、戶型、價格、配套設施、環境地段、買高層房還是多層房各項指標加以研究,而且還要搞清楚是為居住買房還是為投資買房,這樣才不會被各種廣告牽着鼻子走,而且也能找到合適的房子。
■收集信息,了解背景要詳細了解欲購房産的有關價格、地段、房型、規劃配套、優惠條件、投資背景等,還應收集同等類型其他房産的同等資料,作橫向比較,對低價的模糊宣傳、對地段的籠統交代、對環境的藝術化描繪等有清醒認識。
■親臨實地,明察暗訪在購房之前及購房過程中要多學一些房地産專業知識及法律知識,還要親自到現場察看核實,弄清楚廣告宣傳哪些能兌現,哪些不能兌現。如果條件允許,邀上一兩位建築房産的朋友作參謀。還要接觸房産開發商,與之溝通,看其以前的樓盤是否誠信來判斷其今後的誠信。
■不存僥倖,不掉以輕心對所獲得的“低價位”要有正確認識,一般來説價位低的房子要麼地段遠,要麼質量戶型上比同等商品房差,以“價廉”的花費獲“物美”房子的願望不現實。而且對欲購房子的每個細節如外墻用什麼材料、樓層的高度、客廳陽&花園的面積都應了解,不能掉以輕心。
在各種防範措施不起作用,最後還是發生了購房糾紛的情況後,消費者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途徑理直氣壯地解決糾紛。(據《杭州日報》/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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