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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浙江頻道4月19日電 龔建平已經於4月17日被依法逮捕,當晚,姍姍來遲的新華社電稿中終於將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龔建平批捕案情予以披露:龔建平在兩次執法浙江綠城隊的比賽中收取了十萬元的賄賂。但是,龔建平被依法逮捕僅僅是因為他收受了這十萬元嗎?昨天,新華社記者又對龔建平的律師王冰進行了採訪,曾經在檢察院工作過的王冰態度十分明確:反對在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的情況下公布案情。
按照檢察機關對於商業受賄案件的審理慣例和有關規定,涉案數額較大的和巨大的應予以逮捕,而數額較大的掌握標準即為十萬元。也就是説,公布的批捕案情,剛剛好夠了逮捕標準,於是逮捕龔建平沒有任何異議。但是,批捕案情絕對不是全部案情,龔建平的案情肯定比目前公布的批捕案情要複雜得多。
這次披露的龔建平批捕案情所涉及的俱樂部僅僅是浙江綠城,並沒有牽扯到其他俱樂部,難道龔建平僅僅收受了一傢俱樂部的賄賂嗎?而且,浙江綠城俱樂部入道僅僅才有兩年的時間,顯然沒有可能。而且,根據龔建平坦白交代的一些具體情節,他收受浙江綠城俱樂部的錢財僅僅是一部分,與龔建平“合作”過的俱樂部肯定會有那些老牌的甲級俱樂部,而且由於雙方“合作”的時間較長,因此收受賄賂的數額也會遠遠超過浙江綠城。因此,龔建平案件還會暴露出更大的醜聞,還會有更嚴重的案情被隱瞞,被保密。
檢察機關沒有將這些案情進行公布是有道理的,因為,涉及龔建平與其他俱樂部之間的“交易”,不僅需要龔建平的證詞和證據,更需要俱樂部的配合和有力的證據,在沒有取得這些證據以前,這些情節不會被認定為犯罪行為。此外,龔建平案件還有它的特殊性,龔建平自己承認了受賄,那麼必然要有人承認行賄,而行賄的罪行不會比受賄的罪行更輕,因此,幾乎沒有哪傢俱樂部願意承認自己曾經向龔建平行賄,這樣就會給龔建平案件的取證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而在這種情況下過早地透露案情,必然會使得一些俱樂部早有準備,對案件的審理造成不利。考慮到今後案件的審理會不會受到一些不利的影響,檢察機關沒有把龔建平案件的全部案情予以公開。
王冰接受新華社記者的採訪時,明確&&反對將涉案數額和案件的關係人披露出來是出於他作為辯護人的既得利益。如果檢察機關將龔建平案件的其他情節公諸於眾的話,那麼龔建平幾乎可以肯定會被認為是“罪大惡極”了,長期處於這樣的社會輿論氛圍當中,龔建平最後被重判幾乎是肯定的。自從王冰出來為龔建平辯護以來,自己一直在利用媒體發表自己對龔建平案情的看法,而在其已經發表的言論當中,除了否定一些有關案情嚴重的報道以外,更多的是在淡化龔建平案件,一直聲稱龔建平案件的案情並不嚴重,或不會被判太重的刑。此外,王冰作為案件的知情人,而且自己又有在檢察機關的工作經驗的情況下,明知龔建平是不會被保釋的,卻依然向有關部門提出了要龔建平取保候審的要求,以證明龔建平案件案情的輕微,從而形成一種相對有利於龔建平的社會輿論氛圍。因此,王冰在經過上述努力以後,明確反對將龔建平案件的具體情節予以披露的用心也就昭然若揭了。
從被披露的案情來看,龔建平案件是一個情節輕微、罪行很不嚴重的普通案件。據檢察部門的權威人士透露,在商業受賄的案件當中,受賄十萬元的案件大約是剛夠立案的水準,如果判刑的話,根本不會判實刑,緩刑也不會太長的時間。比較合適的判罰應該是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如果加上龔建平還有退贓和自首的情節,只判龔建平拘役幾個月也是有可能的。
司法界一些權威人士分析,龔建平被依法逮捕,實際上是由於案情重大和案情複雜造成的,因為龔建平一旦被逮捕,就意味着不能取保候審並可以在長達六個月的時間裏進行審理,這就給公安機關繼續審理龔建平案件爭取了十分充裕的時間,特別是龔案涉及的範圍很廣,取證不僅困難,更需要大量的時間。況且,龔建平的這十萬元賄金當中,還有他已經退回的大部分,除了這些,龔建平僅有兩萬元的受賄金額,據此批捕龔建平恐怕要鬧出天大的笑話來。如今,檢察院逮捕了龔建平,而且又是在龔建平案件情節並不十分惡劣的情況下,就更説明了龔建平是由於案情重大而被捕的。至於到底有多嚴重,就看是否不怕“帶出泥”往下查了。(據《球迷》/苑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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