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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浙江頻道3月29日電 從機構設置上説,監察與紀檢通常都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這有點類似於“中國足球協會”與“國家體育總局足球管理中心”之間的關係。在具體分工上,紀委行使對黨員的監督職能,而監察部門則行使對國家公務員的監督職能,準確地説,監察部門的職能在於“監督國家公務員是否‘依法行政’”。
從中央到省市各級機構中紀檢與監察都是常設部門,不同的只是有國家監察部和地方監察處一類的級別區分。國家監察部是國務院直屬部門,代國務院行使監督行政管理的權限。理論上説,國家監察部的主要監督對像是國家公務員,但實際工作中涉及的範圍往往更多,可以包括國家部委以外的行政部門以及社會團體,像中國足協這種以前界定模糊的部門同樣可以實施監督,甚至像裁判這類社團聘用人員,監察部也可以介入調查。外界普遍猜測國家監察部介入調查龔建平事件一定有更深的意味,在某種程度上這種猜測不是沒有道理,因為國家監察部雖然在對一名普通裁判的調查中沒有職能範圍障礙,但如果是一般的商業受賄或經濟犯罪,並不需要國家監察部的介入。
國家監察部具體部門一般是採取一處、二處、五處這樣的命名,這是我國所習慣的對某些特殊部門的命名方式,但通常監察部各處之間的工作並不互相通氣,一般是就某一案件上面直接調用某一部門負責調查,比如説龔建平事件是五處在負責調查,其他處同樣不便於過問,保密的需要當然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監察部所查的對象並不是犯罪人員,按照一般的程序,是先有人舉報了違規違紀現象,監察部門再根據情況開始調查,在調查結果證明對方確有犯罪行為後,再將其移交檢察機關,這是正常的司法程序。所以在龔建平事件調查結果出來之前,都還不是對這一事件定性的時候。
(據《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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