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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合法 判刑困難
          ----給“問題裁判”定罪不容易

  新華網浙江頻道3月29日電 在北京籍裁判龔建平因“涉嫌商業受賄”被公安機關拘留之後,“問題裁判”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但昨天記者在諮詢業內人士之後發現,以“商業受賄”來給龔建平定罪判刑現在看來比較困難。

  拘留程序:合法

  在龔建平被宣武分局拘留審查後,很多人對此産生疑問,認為拘留龔建平的應該是海淀分局,由宣武分局拘留龔建平似乎不符合法律程序。但據知情人士透露,由於最高檢察院給公安部門下達了“可以按照商業受賄進行審查問題裁判”的通知,根據高檢的精神,公安部門可以指派任何下屬的公安機關對龔建平進行拘留審查,所以在拘留龔建平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

  依法判刑:困難

  據業內人士稱,龔建平被量以重刑的可能性並不大,因為龔不具備商業受賄的主體資格。他不是公司企業法人,只是中國足協這個社會團體下屬的裁判委員會的委派執法人員,代表社會團體,而商業受賄的主體中並不包括社會團體。同樣,“瀆職罪”也不適用於龔建平,因為只有國家公務人員才會構成“瀆職罪”。所以現在“龔建平事件”處於一個法律空白區,即使現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釋,但根據“法不既往”的精神,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釋給龔建平定罪的可能性也不大。雖然最高檢察院下達了“可以按照商業受賄進行審查問題裁判”的通知,但這個通知並不是司法解釋。可以依據高檢的精神進行審查,但並不能將此作為量刑定罪的依據。

  另外,一些媒體所説的“監察部介入此事”的可能性並不大,因為監察部查的是國家幹部,龔建平顯然不夠這個資格。如果是國家監察部介入,那麼要查的就不是龔建平個人的受賄問題了,而應該是跟此事有關的官方人員。

  取保候審:可能

  據悉,現在龔建平的案件正處於審查階段,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0天,如果在審查期間有確鑿證據證明龔確實觸犯了法律,那麼公安機關可以在此期間向檢察院提請逮捕;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公安機關就會釋放嫌疑人。對一時沒有證據證明的,公安機關一般採取的方式是取保候審。所以各界可以在公安機關拘留龔30天后所採取的方式來看事態的發展。不過一位律師&&,就算檢察院批准了逮捕,也不代表在法庭上就會被判刑。(據《北京晨報》/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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