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浙江頻道3月27日電 “違規違紀行為觸犯國家法律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這些新增加的條款暗示:足協對司法介入的態度已經變拒絕為接受,司法已經開始介入足球。
昨天,記者翻看下午“賽德隆”丙級聯賽新聞發布會上發的《聯賽指南》,其第四部分《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中意外地發現,有關運動員、裁判、俱樂部等受賄處罰以 及有關法律的相關內容被增加到了《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中。
經過初略的查找,該《辦法》比此前的試行本增加了不少內容,而且內容都是和最近的熱點司法介入足球、“黑哨”有關。在第一章總則,第五條:“違規違紀行為觸犯國家法律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非常明確地表明了足協的態度,那就是足協開始以一種迎合的方式來對待司法。
據悉,這一份新《辦法》是在今年年初就制定下來的,很多的條款就是充分考慮了去年出現的一系列問題而專門修改的。(據《華西都市報》/方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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