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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仍有阻力
幾年前,“民告官”能在全國引起強烈的震撼,因為“民不告官”是老百姓信奉的千古律條。某地進行過一次調查,有62%的人對“你受到不當行政處罰而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因”回答是“不敢告”,因為怕“胳膊擰不過大腿”。即使官司打贏了,但還是在“官”的管轄範圍內,日子也不見得好過。怕就怕“贏一陣子,輸一輩子”。
行政審判是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有效機制。今天,隨着依法治國觀念的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識正不斷提高,《行政訴訟法》已經逐漸被公民所認識並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但是也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問題一:法院依法審理民告官案件還存在不少難度。例如案件受理難、審理也難,人、財、物等還受制於行政機關,使行政審判中獨立行使審判或多或少地受到一定的牽制。同時,民告官撤訴率較高。據統計,10年來某省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以撤訴結案的有3753件,佔案件總數的366%。在這些撤訴的案件中,因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而由原告申請撤訴的僅佔一半左右,不少是行政機關、法院案外協調、“做工作”而撤訴的。
問題二:行政機關還存在一些與實施行政訴訟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如在近幾年的行政訴訟中,有的地方縣一級機關的敗訴率達40%,有的地方鄉鎮政府敗訴率達80%。一些行政機關和少數黨政領導法治意識淡薄,內心深處的“老大”和人治思想嚴重,沒有擺正權與法的關係,以權抗法。還有一些行政機關怕當被告,怕應訴,怕敗訴,消極對待行政訴訟的現象還普遍存在,他們認為法院判決其敗訴,是不給面子,從而同法院唱對&戲,對法院裁判視若無睹。河北有個縣級市政府當了被告後,不應訴,經上級政府做工作,勉強應訴,但卻寫了“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不應訴”的意見,蓋上公章寄回法院;還有個縣公安局不但不出庭應訴,反而派幹警在法庭休庭時抓走了原告;甚至還有個縣政府在當了被告後,傳票發給縣長,縣長便以縣委副書記的身份找到縣法院院長,要求縣法院不能受理該案,但該法院依法辦案,結果年初答應給縣法院7萬元的經費到年底時一分也沒有了。
問題三:執法環境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由於行政訴訟法宣傳不夠廣泛,群眾不敢告、不願告、不會告。還有相當多的農民群眾不知道行政訴訟法是什麼樣的一部法律,不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選擇上訪的渠道。個別行政機關一旦被訴至法院,不是認真做好應訴工作,而是採取各種措施對原告進行打擊報復。
問題四:法律監督機關作用還沒有充分得到發揮。從檢查的情況看,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職能的力度不大,受理行政申訴案件案源少,成案率低。在過去的10年裏,某省檢察機關中除省會城市年平均受理17件行政申訴案外,其他市年平均僅有1—3件。(梅賢明、繆庚平)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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