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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罷免記

  “一個自由民族的習慣就是他們的自由的一部分。”孟德斯鳩在他的偉大的《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如是説。溫州民眾的民主意識,似乎是與他們正在實踐中的頗富自由精神的經濟試驗一起如影隨形般共進的。
1999年5月24日,在溫州市甌海區梧埏鎮寮東村,一個從來沒有上過一次報紙的小村莊,發生了一起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佈實施以來,中國首例“村民罷免村主任”事件。

  這一天,寮東村委會在省、市、區、鎮民政和人大組成的指導小組的指導下,主持召開了村民大會,依據1998年11月4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莊嚴履行第16條規定的有關罷免村委會成員的一系列程序:一位村民代表在大會上宣讀了符合法定人數的496名村民聯名要求罷免村委會主任潘洪聰的意見書及罷免理由;被罷免人就罷免理由當場逐條申辯;1000多位村民投票表決罷免要求。

  這次寮東村罷免村委會主任的動議是496名村民於1998年9月8日提出來的。其罷免理由在5月24日的大會上由一位叫吳錫銘的村民代表作了宣讀,主要是:潘洪聰1996年任職以來,沒有依法經營管理村級集體資産。在土地問題上利用職權侵佔農民合法權益。財務管理失控,村財務從沒有公開,據上級的審計,村財務“白條子”入賬佔85%,3年之中,村委會成員吃喝玩樂計6642萬元,佔全村收入的245%。

  當年48歲的潘洪聰在大會上申辯時説,有這麼多人提出要罷免我的職務,這是村民的合法權利,我&&理解。
這位原任村農業經濟合作社社長、1996年5月經村民大會民主選舉上來的村主任説:“我任村主任三年來,工作是有成績的,主要表現在:1996年在3個村徵用了39畝耕地,辦起了一所鎮辦小學,並配套修了一條700多米長的道路,還為50歲以上的老人分檔辦了保險並每月發放100元生活費等。”他也承認自己在幾個方面的不足之處,並重點就罷免理由提到的一些問題作了申辯。

  兩個小時的村民會議結束後,村民們在設置票箱的六個教室門口排隊投票。儘管11點左右下起了雨,但人們還是熱情高漲。不少村民投完票也不回家吃飯,一直坐在走廊裏等待投票結果。下午3點,工作人員開始在主席&前的黑板上填寫表決結果。這時村裏的男女老少把台下的操場擠了個水泄不通。工作人員每填寫一個結果,就有人發出鼓掌聲。當村民代表吳加雲準備宣讀表決結果時,他竟激動得拿不穩話筒,在村民的掌聲中,吳加雲清了清嗓子,大聲念道:

  “寮東村共有選舉權的選民1351人,參加投票表決的有1295人。本次表決共發出表決票1295張,收回票數1241張,表決結果是贊成罷免1122票,反對罷免94票,棄權17票,廢票8票。”

  最後,村委會成員公布投票結果並宣布:本村村民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潘洪聰生效。

  就如同10年前包鄭照狀告縣政府一案一樣,寮東村民此次提出的聯名罷免村委會主任的要求因其為國內首例而得到了從全國到地方各級人大、民政部門及政府的高度重視與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就這類問題作了有關落實查辦的批示。浙江省民政廳與甌海區人大專門組成指導小組,專駐寮東村,指導村民會議履行罷免程序。

  《農民日報》在報道這一事件時特意配發了評論員文章,文內寫道:

  寮東村民罷免村委會主任一事,是憲法提出的依法治國方針在我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一次突破性的實踐,具有里程碑性的意義。而且,唱這&戲的主角是村委會,整個工作所有程序都做到合法,整個實施過程又能穩而有序,寮東村村民第一次做成難度這麼大的事情,很不容易。

  另一個跟這一事件有關的新聞是:溫州市民政部門在1999年的農村村委會選舉工作總結時發現,為了選好自己村裏的村官,當年全市有1000多名農民從外地乘飛機趕回家投票。(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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