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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通帶來“新秩序”

  有人群的地方,就有矛盾和利益。

  到了90年代,溫州人就反客為主,整個社區的生活開始繞着溫州人轉了。先是徹底改變了當地的景觀。北京農民見縫插針,紛紛蓋房出租,把海慧寺路上的僅有的兩個廁所都填了蓋房,在一些地方,房子蓋到了馬路上,把原先路邊的電線桿也吃進去了。1994年,原在這一帶辦公的松花江市駐京辦事處不得不被迫搬離,他們向區政府控訴説:“這裡本來有5米寬的馬路,現在剩得都不到兩米了,我們的車子進不來出不去,衞生也一塌糊塗,簡直是在垃圾堆裏過日子,我們反映了多少次也沒有人管,惹不起躲得起,我們走。”

  缺乏公共管理秩序的浙江村,顯然不是有關部門願意看到的景象。從1986年開始,幾乎每年的八九月份,當地政府都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清理”,用浙江村人的話來説,是年年要刮“整治颱風”。

  而人們對付颱風的辦法就是逃。被趕的工商戶五六家結伴搬往郊區或與北京接壤的河北省“躲風頭”,但決不停止生産,繼續往市裏商場送貨,也繼續與其他的“逃避網”保持&&,溝通信息。而且走之前還與房東説好了:風頭過了還來租你的房子。一待氣候稍有寬鬆,人們又成群結隊迅速返回。就這樣,年年如是,竟成了規律。而在一逃一返中,浙江村的人反倒越來越多,面積越來越大,生意越來越旺了。

  一位浙江村人這樣描述説:“每年警察一般查兩三次。9月份,國慶節前那次最嚴格,查着沒證的,把人抓走,要罰款。罰款沒個準,300元、500元到1000元、2000元,一直到遣送回家。看你的態度,不能講硬氣話,只能講軟話,求他們。”

  在制度缺乏剛性約束的情況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便處在這種互不負責、表演式的狀態之下。在浙江村的演進軌跡中,我們目睹了新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制度安排滯後所導致的尷尬的局面。

  多年以來,儘管經濟的快速發展變化帶來了全國性的人口大流動,可是以戶籍制度為中心的人口管理制度始終如磐石般未有任何的改變,這種近乎不可思議的現象,讓流動人口及基層的管理者都面臨着十分棘手的處境。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似乎只有兩種選擇。

  一是退出。如社會學家海斯曼爾所言,當一個群體對某種物品供給、組織或制度安排感到不滿時,它就離開它。大量的退出使原有的制度安排不再維持時,從而導致資源分配及制度安排的調整。

  第二便是變通。與退出相比,變通似乎是轉型社會中較為溫和的中間類型的行為策略,它通過一種較為灰色的方式在制度之外形成了新的“制度”,它以非成文的形態成為了大家不約而同的、頗為默契的溝通方式。

  變通,使那些為原有的制度所不容的經濟社會活動得以曖昧地持續下去,同時,它也使原有的制度變成了一張廢紙,使大量的行為處在合法與非法之間。它所帶來的最大的隱患便是:長期處在這種變通狀態中的人們久而久之便會對任何制度——原有的或新建立的制度失去信心和興趣,整個社會的剛性約束大為減弱,建立在公共管理制度基礎上的道德認同也隨之淡薄,最終,其對社會的長期進步顯然是十分不利的。

  體制更多地是在制約體制內的人,而在體制外的反而贏得更大的自由。這也是溫州人得以致富的一個原因。可同時,先期的致富者為了牟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則必然會對舊的體製造成侵蝕和衝擊。

  1992年以後,浙江村興起了“大院熱”,溫州老闆們向浙江村附近的村級組織租地,蓋起簡易平房,再出租給溫州人住。大院成為了一個類似於街道、里弄的居住單位,處在一種自然的管理狀態之下。那些蓋大院的老闆們也就“義不容辭”地擔任起了大院的管理者的角色。由於被拒絕在現有制度的管理半徑之外,浙江村便自然而然地孳生出了一群帶有隱形執法者形象的“保護人”。

  到1995年11月,浙江村裏已有46個大院。僅馬村就出讓了200畝地。每個大院其實已經成為了一個較有規模的集居住與工作於一體的公共社區。(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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