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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浙江頻道10月22日電 筆者近日從市國稅局獲悉,該局推行中層幹部辭職制一個月來,取得了初步成效。
據悉,市國稅局為了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於4月初發文,開始推行中層幹部辭職制。
據了解,中層幹部辭職制是一種不屬於紀律處分的人事制度,是指對不宜繼續擔任現職的中層幹部,區別情況,分個人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三種方式,向任免機關請求辭去現任職務的一種制度。自願辭職是指中層幹部因個人身體狀況欠佳或不適應現職而主動提出辭去現任職務的方式;引咎辭職是指中層幹部因自身行為不當,作風漂浮,領導工作不力,無故違背個人工作承諾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一定損失應負主要責任而主動引咎辭去現任職務的方式;責令辭職是指由任免機關發現並經集體研究,確定其行為已不適應繼續擔任現職,而本人未主動提出辭職請求的,由組織出面找其談話,勸其辭職的方式。
中層幹部辭職制還對應當提出辭職的行為做了具體的規定。該局還制定了中層幹部競爭上崗試行辦法。(載樂清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