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位於浙江省東北部,東離東方大港寧波62公里,西距旅游城市杭州72公里,北瀕杭州灣,與上海隔江相望,.....
 
 
 
 
 

                                     
浙江省瑞安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國內外各界人士積極引薦外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及各省、市、自治區的企業、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客商)前來浙江省瑞安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投資,加快開發區的建設步伐,特製訂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引薦符合開發區産業導向等有關規定,在開發區投資舉辦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産性的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項目(以下簡稱外資項目)以及本市以外企業、組織和個人的投資項目。

  第三條 獎勵對象:凡是引薦上述項目成功者,無論華僑、港、澳、&同胞,外國人士還是境內公民,均可享受本辦 法規定的獎勵。項目的成功,以該項目批准進區、註冊資金到位、領取營業執照、竣工投産為標準。投資項目引薦者應向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提供項目信息、投資者真實意向和有關資料,並在項目的聯絡和洽談中,積極發揮中介作用,有效協助和推進該項目的進區投資建設並投産。

  第四條 獎勵標準以所引薦的項目註冊資金為依據。

  1、外資項目按外商實際到位投資額計獎:外商實際投資額在20萬美元至50萬美元的,按千分之一點五比例提獎;50萬美元至100萬美元的按千分之二比例提獎;100萬美元至200萬美元的,按千分之二點五比例提獎;300萬美元至500萬美元的,按千分之三比例提獎;500萬美元以上的大項目或世界500
強企業投資項目給予重獎。

  2、高新技術項目,經省級以上科委確認屬高新技術並有顯著效益的,按到區實際投資額的千分之三比例提獎。

  3、內資項目,按本市以外資金實際到區投資額的千分之一點五比例提獎。第五條 獎勵的兌現,應在引薦的項目投資者如期出足資金,並經註冊會計師驗資出證,投資項目正式竣工投産之後。

  第六條 投資項目引薦者應填寫《招商引資獎勵審批表》,並附項目業主證明、驗資報告、工商執照等資料,由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審核提出獎勵意見,報經開發區管委會批准後實施獎勵。
第七條 凡國家工作人員(開發區招商工作人員例外)成功引薦投資項目,可比照本規定享受獎勵,其獎金按第四條規
定的獎勵標準的50%發給。

  第八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瑞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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