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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山區發展經濟特産基地優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片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大力發展我市山區名特經濟特産林,加快實現林業特産區域化、基地化、規模化、商品化的經營模式,促進山區致富奔小康步伐,市人民政府決定繼續對山區經濟特産林實行基地補助的扶持政策,並對瑞政辦(1997)28號文件規定的扶持政策作適當調整,具體扶持政策如下:
一、對發展高效林業特産基地的補助標準:
馬啼筍50畝、清明早茶20畝、橄欖20畝、臍橙30畝、杜仲50畝經上面積的經濟特産基地,從1999年開始實行一年一次性補助,標準為每畝補助100元;其他經濟特産林已列入主管部門發展規劃,面積在50畝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後每畝補助50—80元。
二、基地補助資金,經市扶貧辦、市林業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組織人員對基地進行實地驗收後,由市財政局,市扶貧辦聯合發文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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