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一農民勝訴重獲村委選舉權
新華網浙江頻道10月17日電 (記者傅丕毅 張奇志) 瑞安市莘塍鎮星火村農民葉阿金經過一番波折,近日終於通過司法訴訟重新獲得重要政治權利———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並以選民身份參加村委會直選投票。
這份送到葉阿金手中的《民事判決書》寫着:“確認起訴人葉阿金於2002年在瑞安市莘塍鎮星火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具有選民資格,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這是浙江省首例司法介入農村政治權利糾紛的判決。
今年42歲的葉阿金幾年前曾將其戶籍遷出星火村,但由於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疏忽未能落實。幾年來,葉仍在星火村履行村民義務,並繼續承包一畝多的農田。
在最近舉行的星火村村委會換屆選舉中,葉沒有被列上選民名單,原因是他沒有該村的戶籍。
選舉成了星火村的熱點話題。“為什麼我不能和大家一樣平等地參加選舉活動?”這位只上過一年學的農民感到困惑。
生活並不富裕的葉阿金為此專門請教一位律師。“我終於明白: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一項政治權利,憲法為了保障這一權利,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他説。
葉拿着法律書要求星火村選舉委員會和莘塍鎮政府恢復其政治權利,但遭拒絕。於是,葉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在星火村具有選民資格。法院認為,既然葉阿金的政治權利未被剝奪就應該保證其在戶籍地或住所地任一處享有選民資格,並據此作出判決。主審此案的法官林波説:“葉阿金雖不具有星火村的戶籍,但其享有的財産權利、村民的權利和義務與星火村緊密&&。”
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非已經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同時,中國《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序也為“選民資格”案件的受理規定了法律程序。
雖然法律比較完善,但司法介入政治權利糾紛在我國極為罕見。此前,曾有類似的案件在起訴時即因其敏感性而被法院拒絕受理。 浙江大學法學博士趙世義認為,這一判決表明我國司法機關開始關注除經濟、文化權利以外的公民的政治權利。對政治民主權利的重視説明中國法治的進步。
浙江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官員陳平説,目前尚在進行中的浙江省第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有2000多萬村民參與,涉及4萬多個村委會,許多農村參選率高達100%。不過,一些地方也發生了數起因為選民資格糾紛而上訪的事件。
上個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意願,保證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制度落到實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