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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機關辦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作風轉變年”活動,進一步提升機關運作速度,規範政府機關辦文程序,確保政令暢通,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改進政府機關文風重申和要求如下:
  一、切實精簡文件簡報。減少發文數量,凡可發可不發的公文盡量不發,必須發的盡量發短文。對現有的各類簡報要進行全面清理壓縮,對確定印發的簡報,要從內容、形式、發送範圍、印數等方面加以改進。
  二、提高政府機關辦文速度。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原則上必須在會後3天內行文;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屬行文範圍的,除個別須作重大修改或經其他必要程序審定的外,原則上必須在會後3天內行文。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原則上必須在2天內行文。
  三、各鎮(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請示件,一般應在1周內辦復,重大事項及急辦件必須做到即時即辦,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復的,要及時向來文單位作出説明;市政府轉有關部門徵求意見的文件,有關部門應在1周內答覆,難以按期答覆的,必須由主要領導説明理由。
  四、市政府領導批轉給有關鎮(街道)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落實的批示件、督辦件,各單位在收文後要抓緊落實,及時辦理,並於3天內向市政府辦公室或督查室反饋辦理情況,辦結後再將辦理結果詳細上報。
  五、要加強對辦文程序的管理,確保辦文流程順暢及時。若辦文過程中遇某環節責任人外出,應委託落實好相應代辦代簽人員。
  六、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及市黨政信息網等載體,高效實現政府信息共享,提高政府機關辦事效率。凡市政府收文除涉密信息或不宜公開的外,原則上全部通過市黨政信息網、《慈溪政務》向全市各級機關、部門、企業和市民開放;市長辦公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重大政策及事項應及時公布。同時,要嚴格按照慈黨辦[2002]22號文件精神,在全市黨政機關全面實行公文電子化發布和接收,逐步取消公文的紙質發布和接收,提高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水平和辦事效率。
  七、各鎮(街道)、各部門上報市政府及辦公室的各類文件,必須符合行文規範和行文規則,若不符合辦文規程的,今後一律作退文處理。市政府辦公室將對各地、各部門上報文件的辦文質量進行定期通報。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主題詞:行政事務 辦文△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辦、政協辦,市人武部,市法院、
    檢察院,各人民團體、民主黨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2年9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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