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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委辦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浙政發〔2001〕6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建立有利於政事職責分開,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有利於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特點和發展規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促進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事業單位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事分開原則。合理劃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能,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交給行政機關,並將行政機關中的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工作分離出來,交給相應的事業單位承擔;對政事職責&&緊密、一時難以分開的,作為過渡,由行政機關委託事業單位暫時承擔。
  二分類指導原則。根據事業單位性質和職能進行科學分類,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選擇確定相應的改革目標和改革途徑,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三市場化原則。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凡是能面向市場經營的事業單位,要積極面向市場;能由市場承擔的職能,要改變政府包辦的格局,引入市場機制,廣泛利用和發掘社會資源,實行舉辦主體的多元化。
  四合理布局原則。按照就近服務、優勢互補的要求,統籌規劃、合理調整事業單位布局結構,撤銷和重組設置不合理的機構。
  五精簡高效原則。下決心精簡機構,壓縮冗員。通過精簡減員,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
  二、事業單位的分類管理
  按照社會職能的不同,事業單位可分為監督管理類、社會公益類、中介服務類和生産經營類等四大類。對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要按照精簡機構、轉變職能的要求,進行清理和規範,從嚴控制、依法設立。對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應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對純粹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要調整布局、改善結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對既承擔社會公益職能又可通過市場獲取收入的,要努力拓寬有償服務和經營領域,逐步減少對其財政撥款,創造條件轉為企業。對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要打破部門所有、條塊分割格局,與原主管部門、挂靠單位脫鉤,按照各單位行業特性進行改制,成為自主經營並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中介機構。對生産經營類事業單位,要加快改制為企業,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
  三、改革的主要形式
  根據分類管理的要求,重點對生産經營類、中介服務類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實施改革,其主要形式有:
  一撤銷。對已不具有事業職能、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職能嚴重弱化或自然終結,並長期未能正常運轉的事業單位應予撤銷。
  二改企。對主要依靠生産經營、服務收入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應轉制為企業。
  三脫鉤。對具有社會中介服務性質的事業單位,在人、財、物等方面要與政府主管部門徹底脫鉤,改制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法人實體。
  四合併。對設置過於零散、規模過小、任務嚴重不足、職能相近或交叉重疊的事業單位予以合併。
  五分離。對既從事行政管理,又從事生産經營的事業單位,要進行職能梳理,將其監督管理職能收歸政府主管部門,或通過授權由事業單位承擔,將生産經營實體從事業單位中剝離出來,成為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實體。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改革中涉及資産處置、人員分流等相關政策,總的按照《市府辦關於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轉制工作的若干意見》(慈政辦〔2000〕81號)執行。其中對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月補償金標準可參照本市2001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其年齡、工齡的截止時間為2002年12月31日。
  二對實施合併、調整的事業單位,其人員可成建制歸併或劃轉;對實施分離的事業單位,其承擔監督管理職能的人員,在編制限額內,原則上在原單位通過考試考核錄用調配,其餘人員按規定實施分流;對實施其他改革形式的事業單位,其人員按有關規定實施分流。
  三切實加強計劃外用工管理。嚴格按照市委辦公室、市府辦公室印發的《慈溪市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計劃外用工暫行規定》(慈黨辦發〔2001〕53號)執行。
  四紮實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對符合改企條件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須在年底前完成轉制工作,確因特殊情況需推遲的,須報經市事業單位改制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對其他須實施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也要明確進度,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五要做好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加強內部管理,鞏固改革成果。教育、衞生系統所屬事業單位改革要按照教育、衞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根據市裏的統一規定和部署,由教育、衞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六要嚴肅紀律。改革中要切實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嚴禁隱瞞、侵佔、私分單位國有財産,堅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禁人員突擊調動。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事業單位改革牽涉面廣、政策性強,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到廣大事業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人事(編制)、體改、勞動保障、財政(國資)、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指導與協調,各級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實施,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此件發至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主題詞:事業單位 改革 意見
 中共慈溪市委辦公室                      2002年9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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