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起草過程中,調研團隊深入一線、廣泛徵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這部法規。《條例》的誕生,標誌着大走廊成功打通了通過立法為未來相關改革提供法律保障這一路徑,不僅體現了前瞻性和創新性,更為大走廊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動力。
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效果圖。
《條例》中的突破性條款眾多,其中備受關注的是第三十一條:“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可以在大走廊探索設立法定機構”。法定機構是指依據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明確規定而設立,具有法定的職責範圍和權限的公共管理機構。這些機構通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但不屬於傳統的行政機關序列,相對自主、獨立運作,依法承擔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負責區域內的招商引資、開發建設等工作。這一條款的提出,為大走廊未來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和更靈活的機制。
在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征途上,改革與創新始終是雙輪驅動的兩個關鍵要素。《條例》第六條的闡述,正是對這一理念的有力體現。它不僅強調了改革的正向動力,也突出了監督機制在創新中的反向推動作用。具體而言,大走廊管委會與市相關部門將攜手打造一個以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為特色的統計體系,這一體系將成為衡量和引導大走廊區域發展的關鍵工具。
該統計體系的建立,旨在深化對宏觀經濟指標的理解和應用,通過收集和分析數據,為決策者提供科學依據,從而確保大走廊的發展能夠沿着既定的創新軌道穩步前行。監測、預警、分析和評價這些環節,構成了一個動態的反饋循環,使得大走廊的發展態勢能夠得到實時的跟蹤和適時的調整。
聚焦金融賦能,助力科創未來,《條例》第十四條提出“大走廊管委會應當加強與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和企業溝通協調,共同建立金融業務風險防範聯動機制”。近年來,大走廊科創金融産品政策不斷迭代擴面,旨在為企業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接下去我們科技、産業、財政等職能部門將與企業做好協調聯動,積極構建廣渠道、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科創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廊內各企業。”大走廊管委會相關負責人&&。
立法不僅是為了保障,更是為了賦能。當下,大走廊以“條例”的宣貫實施為契機,聚焦打造城西科創中心、全球城市功能中心的使命任務,堅持“改革賦能,創新深化”工作主線,以&&集聚、人才聚集、政策集聚和要素集聚為抓手,在提升創新策源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産業集群發展等方面持續發力。
有了立法的指引,大走廊未來産業培育發展的方向也更加明確。《條例》第二十條至二十四條明確了大走廊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建設全市未來産業策源地和核心區,重點投資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這一戰略部署將為大走廊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和活力。“就在不久前,我們啟動了‘中國雲谷’建設,以大走廊為核心打造‘杭州AI’城市新名片。”城西科創大走廊管委會招商和産業發展局相關負責人&&,接下來,他們將以《條例》為基礎,持續謀劃杭州繼互聯網&&經濟後的新經濟增長極和下一個“黃金二十年”入場券。
此外,《條例》還設置了創新容錯機制,給予大走廊包容開放的環境。這一機制將為體制機制改革和科技創新提供更加寬鬆和包容的環境,鼓勵大膽嘗試、勇於創新。城西科創大走廊管委會相關負責人&&,無論是體制機制改革還是科技創新本質上是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過程失敗和錯誤在所難免,有了容錯機制,這條走廊就能放手一搏真正實現高質量、強融合、快發展。(楊爍/文 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