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批復同意新建麗水機場命名為“麗水機場”。
麗水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此前公開徵集新建麗水機場名稱活動,得到社會各界廣泛參與。
《民用機場名稱管理辦法》規定:民用機場名稱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專名一般由機場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組成,分為一級專名和二級專名,應當以確定機場具體地理位置並區別於其他機場為準則。特殊情況下可以不設二級專名。
在公開徵名建議方案的基礎上,經綜合評估、徵求意見、專家評審,並報軍地有關主管機構核準,新建麗水機場正式命名為“麗水機場”。麗水機場名稱獲批後,依次向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和民航局空管局申請指配三字碼“LIJ”和四字碼“ZSLI”。(記者 張帆 通訊員 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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