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18 17:32:41
來源:浙江發布

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浙江三部門印發工作方案!

字體:

  為加快補齊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進一步提升浙江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印發《浙江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900萬噸/日。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10萬噸/日以上。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體系覆蓋率達到100%,全面完成杭州、寧波、嘉興3個國家重點城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以及台州市國家級“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全省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能力不低於1100萬噸/年。

  《工作方案》提出多項重點任務:提升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水平、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水平……

  提升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水平

  系統推進老舊管網改造提升。常態化開展城鎮建成區污水管網(含提升泵站等附屬設施)隱患排查,對設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滲漏等問題進行改造提升。到2025年,在全省範圍內打造一批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運維樣板。

  持續優化污水處理廠建設。鼓勵土地資源緊缺的城市不斷拓展地埋式污水處理廠地上空間利用形式。

  全面推進污水處理減污降碳。開展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節能降碳改造更新,到2025年,在全省範圍內打造5個以上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杆廠。

  加強再生水利用與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再生水生産和輸配設施建設,積極謀劃建設一批城市再生水利用項目。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20%,其中缺水城市不低於25%。

  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水平

  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精準精細分類。在新建住宅小區、公共場所等項目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設施,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到2025年,全面完成臭氣控制、滲濾液處置不規範、設施功能老舊的中轉站改造任務。

  進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平均産灰比控制在3.5%以內,到2027年,全省既有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積極推進填埋場封場和生態修復治理。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一場一策”治理。到2025年,填埋場封場和生態修復治理任務基本完成。

  提升易腐垃圾處理能力。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廢棄油脂等廚余垃圾能源化、資源化利用水平。

  提升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水平

  持續完善建築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建築垃圾原則上在各設區市行政區域內統籌消納。到2025年,全省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持續優化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施布局,鼓勵污泥各設區市行政區域內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不低於95%。

  強化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各市高標準建設1個以上標準化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分揀中心。加快推進杭州、寧波、嘉興等國家重點城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

  完善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體系覆蓋率達到100%。完成台州市國家級“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8%以上。

  提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水平

  完善危廢醫廢收集轉運體系。遵循就近處置原則,從嚴控制危險廢物跨省處置。完善“小箱進大箱”的醫療廢物收運體系,全面實施醫療廢物電子轉移聯單,確保各類醫療廢物應收盡收。

  優化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結構。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省內産廢情況總體匹配,原則上不再新建集中焚燒處置設施。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原則上不得填埋處置。

  提升焚燒灰渣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能力。加快提升杭州市、金華市和衢州市等現有水泥窯設施協同處理焚燒灰渣的能力,推動寧波市、溫州市、湖州市和台州市等建設水洗預處理、高溫熔融、低溫熱分解或高溫燒結處理設施。

  健全區域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完善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機制,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各級政府應急響應體系,常態化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加快建設危險廢物區域處置中心。到2025年,完成1個以上國家危險廢物區域處置中心建設,積極謀劃建設省級處置中心。

  提升區域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水平

  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綠色低碳水平。到2025年,在全省範圍內打造一批綠色低碳環境基礎設施標杆。  推動設施協同處置一體化。推動“生活垃圾+工業固廢+市政污泥”“焚燒灰渣+水泥窯”協同處置,拓寬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資源能源綜合利用渠道。

  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謀劃能力

  建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動態項目庫。項目庫採取滾動實施、動態調整方式,形成竣工一批、實施一批、儲備一批的項目推進機制。

  常態化開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實施監督。

  《工作方案》還提出,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堅持“資金、要素跟着項目走”,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政府專項債券以及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

【責任編輯: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