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嘉興市委批准,嘉興市紀委監委對嘉興市實業資産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姜銘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銘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私欲膨脹,公器私用,靠企吃企,目無法紀,處心積慮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姜銘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嘉興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姜銘恩開除黨籍處分;由嘉興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嘉興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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