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4 / 04 16:23:12
來源:浙江發布

新型高校來了!浙江出臺支援建設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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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浙江正在加緊建設或籌建一批新型高校。支援新型高校建設是浙江深入實施高等教育強省戰略的重要舉措,近日,省教育廳印發了《浙江省支援新型高校建設實施細則》,加快構建浙江高等教育新發展格局。《實施細則》5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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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高校建設支援對象

  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社會力量或省部(校、院)共建等新型主體舉辦,採用國有民辦、民辦公助等辦學模式,實行學生收費、社會捐贈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保障機制,以高起點、創新型、國際化為特點,以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為目標,需要省重點支援(指5年內省級財政投入一般不低于5億元)的新型高校。

  主要包括新設立(引進)新型高校、已設立的新型高校和傳統高校轉型的新型高校等。

  《實施細則》提出以下支援原則:

  •突出重點,精準支援。圍繞高水準大學建設目標,科學評估學校的需求,重點在新型高校的人才引進、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基本建設等方面給予精準支援。

  •統籌規劃,分年實施。根據新型高校事業發展目標和總體規劃,確定總體支援政策方案,分年度按計劃組織實施。

  •規范程式,項目管理。新型高校申請的支援政策需經專家或第三方機構評審,按規定程式報批後確定。支援政策按項目進行落實,實行全過程、閉環式的項目化管理。

  •績效優先,動態調整。對新型高校支援政策實施全周期績效管理,強化績效導向,開展績效監控,實行績效評價,建立財政投入與績效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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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細則》主要聚焦支援政策的“四大環節”,體現為“四個突出”。

  ★需求申請環節  

  突出“規劃+項目”。新型高校要根據自身事業發展目標,對學校未來3-5年的發展進行總體規劃,明確分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項目申報書主要包括學校發展規劃、建設方案、年度工作計劃、績效目標、政策需求及測算依據等方面內容。

  ★需求審核環節

  突出“專家+聯審”。收到學校提交的項目申請後,由省教育廳牽頭會同省財政廳及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進行科學論證。

  ★資金管理環節

  突出“預算+負面清單”。要求有省級財政支援的新型高校,在支援周期內,每年按同級財政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收支預算;建立“負面清單”制度,明確財政經費不得用于對外投資、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及罰款、捐贈讚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全校范圍內普遍提高人員薪酬待遇,不得用于省內高校等全職人員引進,不得提取工作經費或項目管理經費,不得用于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不得用于按照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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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效評價環節  

  突出“節點+結果”。在項目建設周期內,圍繞年度、中期和期滿三個主要節點開展績效評價。

  期滿考核評價結果經報聯席會議審議後,作為下一輪建設周期省級支援的重要依據。

  ▶對于成效特別突出、總體評價高、期滿考核A等的新型高校,下一輪建設中加大支援力度;

  ▶對于執行成效明顯、總體評價較高、期滿考核B等的新型高校,下一輪建設中維持支援力度;

  ▶對于執行成效不明顯、總體評價一般、期滿考核C等的新型高校,下一輪建設中減少支援力度;

  ▶對于執行成效低下、總體評價差、期滿考核D等的新型高校,視情況追回財政支援資金,下一輪建設不再支援。

【責任編輯: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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