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浙江省安全生産條例》,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訂後的條例單設“社會參與”章節,推動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産責任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格局。
條例規定,中小學校、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高等院校以及黨校(行政學院)等應當按照規定將安全知識普及、安全生産教育納入教學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可以採用拍攝照片、視頻等方式予以記錄,通過“浙裏辦”、12345熱線、部門舉報電話等途徑向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報告、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依法獲得獎勵。
條例規定,因安全生産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或者民事公益訴訟。省人民檢察院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産公益訴訟工作協作機制,加強安全生産協同治理。(記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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