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1 / 02 10:21:10
來源:浙江發布

2023年,這些新規將影響浙江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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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兒童購票有新規;浙江通過立法減少“灰色地帶”,讓輔警履職更有底氣;浙江試行企業女職工産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1月起,一批新規開始影響你我的生活。

  《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施行

  長期以來,輔警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是備受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厘清了輔警的職責許可權,建立了輔警履職的“正負面清單”,通過立法減少“灰色地帶”,讓輔警履職更有底氣。《條例》明確,輔警要在公安機關的安排或者人民警察的指揮和帶領下履行職責,履職行為受法律保護,後果由所屬公安機關承擔。同時劃出紅線,明確輔警不得進行案件調查取證、出具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得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不得保管武器和警械等崗位禁止性的規定。

  試行企業女職工産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

  為落實女職工生育成本分擔機制,浙江印發《關于試行企業女職工産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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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的適用對象及條件:2022年6月7日起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為其落實浙江産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社會保險補貼採取“屬地管理,先繳後補”方式,補貼標準為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實際繳納部分的50%,從女職工生育當月起補貼6個月。企業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可在補繳後申請。

  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

  浙江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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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確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支付政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執行就醫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等有關政策。逐步統一全省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支援離休幹部等特殊人員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直接結算,各地可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基礎上合理配置,確保相關待遇不下降。

  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品質發展

  結合浙江衛生健康領域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和數字化改革等要求,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保障制度,推進高品質發展,省衛生健康委等5部門印發《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于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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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意見》明確要穩步擴大家庭醫生隊伍。家庭醫生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注冊的全科醫生為主,鼓勵經全科醫學相關培訓合格的其他類別臨床醫師(含中醫類別)、鄉村醫生及退休臨床醫師加入家庭醫生隊伍,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開展簽約服務。提供居家醫療衛生服務。對行動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殘疾人、失獨家庭老年人等確有需求的人群,簽約醫生及團隊要結合實際提供到府治療、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健康指導和家庭病床等服務。

  進一步優化商品房預售管理服務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商品房預售管理服務的通知》,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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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確,各地要加強對住宅用地或商務金融用地項目的商品房預售管理。對不符合商品房預售許可或備案條件的工業地産等項目,不得批準商品房預售許可、辦理現售備案。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幢(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住房供應不足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綠色通道,提高行政辦事效率,支援具備預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盡快辦理預售許可。

  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有獎勵,最高10萬元

  《浙江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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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本省行政區域內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佔浙江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舉報並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給予獎勵。舉報獎勵金額根據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確定,具體獎勵標準為:

  查實金額不滿2000元的,獎勵200元;

  查實金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20000元的,獎勵500元;

  查實金額在20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獎勵1000元;

  查實金額在50000元以上、不滿70000元的,獎勵2000元;

  查實金額在70000元以上、不滿100000元的,獎勵3000元;

  查實金額在100000元以上的,按查證屬實金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00元。

  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于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2023年1月8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點擊左邊藍字查看詳情)。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對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 ; 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 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並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檢測策略調整為“願檢盡檢”;調整疫情資訊發布頻次和內容。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採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

  強化車票實名制管理,兒童購票需注意這些

  交通運輸部公布新修訂的《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管理辦法》《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辦法》進一步明確所有鐵路旅客列車和車站實行車票實名制管理。新《規程》明確,實行車票實名制的,年滿6周歲且未滿14周歲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年滿14周歲的兒童,應當購買全價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未滿6周歲且不單獨佔用席位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時,超過人數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

  2023年起取消就業報到證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簡化優化求職就業手續,穩妥有序推動取消就業報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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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從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

  2023年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移動智能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通告》指出,生産企業應確保移動智能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並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針對移動智能終端預置APP能否卸載作出具體細化規定,即不可卸載的APP應限于係統設置、多媒體攝錄、接打電話、應用商店等少數基本功能軟件。

  2023年起限制個人一年內出售二手車數量

  商務部等1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于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為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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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獎勵金額最高20萬元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獎勵辦法》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范圍,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同時將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並設置了最低2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充分發揮獎勵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引導群眾參與社會監督。

  這些職業資格考試單獨劃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執業藥師、通信(初、中級)、電腦技術與軟件(初、中、高級)、社會工作者(初、中、高級)、經濟(初、中、高級)、衛生(初、中級)、審計(初、中、高級)、統計(初、中、高級)、銀行業專業人員(初、中級)、翻譯專業資格(二、三級)等10項職業資格考試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西藏自治區、四省涉藏州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四地州、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及金口河區單獨劃線。出版(初、中級)職業資格考試針對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員單獨劃線。

  新修訂的體育法來了,優先發展青少年和學校體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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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的《體育法》 明確國家實施全民健身戰略,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係,鼓勵和支援公民參加健身活動;將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置于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明確要求學校必須開齊開足體育課,確保體育課時不被佔用,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于一小時體育鍛煉 ; 明確了國家發展體育産業的基本立場和具體措施,在總則中規定國家支援體育産業發展;明確國家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等。

【責任編輯: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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