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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2月23日電(記者岳德亮)為進一步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的管理,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日前批準《衢州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若幹規定》,明確規定禁止在農用地傾倒貯存“工業垃圾”。
位于錢塘江源頭的衢州市,是浙江省乃至華東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至關重要。但因歷史原因,衢州工業結構中化工、造紙、鋼鐵、水泥等佔比較高,工業固體廢物量大面廣,較難監管,近幾年暴露出工業固體廢物非法轉移,隨意傾倒、堆放、丟棄、遺撒、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明確危險屬性的工業固體廢物隨意處置等比較突出的問題。
該規定指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農用地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地點傾倒、堆放、丟棄、遺撒、貯存工業固體廢物。違反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對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拘留。
其中,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場所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該規定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完)
責任編輯: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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