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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8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加快推進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2023年03月25日 09:21:38 來源: 雲南日報

  近日,省委組織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大對人才住房保障土地、財政、稅費、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援,為各地各部門實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依據,進一步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多品種供應、多群體覆蓋、符合雲南實際的人才安居模式。

  《指導意見》明確,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在當地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的人才、在當地無自有住房的人才可納入保障對象。人才住房由各級政府依法依規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援,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原則,支援各州(市)、縣(市、區)、各人才聚集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園區(開發區)結合實際多渠道為人才提供住房,鼓勵符合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住房租賃企業和平臺運營公司等共同參與人才住房保障。

  《指導意見》明確,採取實物保障和發放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政府主導籌集人才住房、實施共有産權住房、暢通人才購房渠道、提供購房租房補貼等,為各類人才提供住房保障。鼓勵各州(市)、縣(市、區)按保障性租賃住房總套數30%的比例籌集人才住房。對高層次人才住房需求,綜合採取租(購)房補貼、成本價購買等方式進行;對在滇就業創業青年人才等,主要採取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解決,助力人才安居。

  在土地政策支援方面,人才住房用地可按規定採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可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于人才住房建設等。

  在財政政策支援方面,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政府投資人才住房建設籌集及運營管理資金、租房補貼、購房補貼列入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支援公積金增值收益按規定用于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的人才住房建設等。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了稅費減免、水電氣價格支援政策和金融支援政策。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人才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增值稅、房産稅稅收優惠政策,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人才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等。(記者 郎晶晶)

[責任編輯: 丁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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