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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排查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項目數1105個 已化解項目數1020個

2022年03月31日 19:00:02 來源: 昆明市委宣傳部

  30日,據昆明市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新聞發布會消息,截至今年2月底,昆明市共排查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項目數1105個、涉及戶數87.98萬戶;已化解項目數1020個、涉及戶數81.46萬戶。

  動態清零、應登盡登

  2021年5月,昆明市政府制定印發《昆明市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攻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同時,啟動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兩年清零”攻堅行動。

  《工作方案》明確了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項目的界定范圍,即在全市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前(即2016年6月30日前),昆明市主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並銷售或投入使用,但因建設審批等相關手續不齊全導致不動産未登記的項目,以及經市區領導小組審核納入的其他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項目。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對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項目開展全面清理,建立“問題小區問題樓盤”項目清單,分類分步實施“銷號清零行動”,在兩年時間內全面化解昆明市范圍內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對高頻信訪項目以及新發現的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項目推行“動態清零、應登盡登”工作模式。

  證辦分離並聯辦理

  被納入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清單的項目是否可以正常辦證?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梁源原表示,昆明市在化解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的過程中,積極探索推行“證繳分離”“證責分離”的證辦分離並聯辦理模式,改變以往建設工程審批“串聯化”辦理思維。

  按照“群眾無過錯即可辦證”的原則,在購房人已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繳清個人應繳稅費的前提下,將無過錯購房人申請辦證與追繳企業所欠稅費、追究違法違規建設責任、補辦完善相關手續分開處理、同步進行,既加快為無過錯購房人辦證,又夯實責任部門監管職責,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梁源原介紹,以盤龍區北京路和信花苑二期住宅小區為例,該小區原批準建蓋23層,但開發企業違規超建了11層,導致超建部分的購房人一直未能辦理不動産登記。按照本次專項行動“證繳分離”“證責分離”的證辦分離並聯辦理模式,屬地政府在對開發企業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追繳相關稅費的同時,不動産登記機構同步為24層以上無過錯購房人辦理了不動産登記,解決了購房群眾多年來的“辦證難”問題。

  政府指定單位可作為辦證主體

  《工作方案》還制定了10余類政策措施,為有效化解現存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業務指導。

  對缺乏申請主體的,可以由承繼單位或政府指定單位作為辦證主體,也可以由購房人、業主委員會、社區、街道辦事處等作為申辦主體;對缺少用地手續的,可按照實際情況採取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補辦用地手續;對缺少規劃手續的,在不影響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現狀進行規劃核實認定;對涉及收費、處罰及技術規范標準的,原則上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若沒有明文規定的,或現規定與原規定存在差異的,可按照開工建設時的規范和標準執行,或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統一規范和標準執行;對涉法涉訴的,與人民法院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協同推進快立案、快審理、快結案、快執行。

  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因項目開發企業債權債務糾紛,群眾所購住房項目土地使用權存在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的問題,若項目列入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清單,屬地政府按照《工作方案》的處置措施和程式履行相關手續,並出具了同意辦理不動産登記的書面意見後,不動産登記機構在受理涉及土地使用權抵押或查封類不動産登記時,會告知並讓購房人知曉土地被抵押或查封的情況。登記機構為購房人辦理僅記載房屋資訊的不動産權證書,土地資訊需待解除土地抵押或查封後才能予以完善。與正常辦理登記相比,差別僅是證書上缺少土地資訊。

  此次化解政策的制定打破常規,將原本項目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必須解除抵押或查封後方可登記的要求,調整成在不解除抵押或查封狀態的情況下,為群眾優先解決辦證政策,有力促進了此類問題的化解。

  此外,權利人持僅登記房屋資訊的不動産證,其應有的戶口遷移落戶、子女入學、購房交易、抵押融資等合法權益不受影響。(完)

[責任編輯: 邢蘇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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