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辦法規範開發區管理
每個縣(市、區)原則上開發區不超過1個
為規範全省開發區管理,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開發區管理辦法(修訂)》,提出以開發區管理體制改革、發展模式創新為主線,努力將開發區建設成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示範區和引領區。
《管理辦法》分7章44條,包括開發區的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管理運營、産業發展、服務保障等方面,明確開發區是指經國務院、省政府批准設立的以發展製造業和生産性服務業為主的開發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産業園區等。
《管理辦法》明確,新設開發區需符合國家發展戰略、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等要求。原則上每個縣(市、區)的開發區不超過1個,全省總數不超國家控制指標;國家級開發區設立按國家規定報國務院審批,省級開發區由省政府批准設立。開發區的調整包括擴區、調區、整合、變更和退出5種情形,均需由州(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提出申請,對發展滯後的開發區將給予整改期,整改結束無改善的將撤並整合。
省政府組織編制全省開發區發展規劃,各開發區需編制總體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開發區應堅持以發展實體經濟為主,逐步剝離社會事務管理職能;支持探索推廣“管委會+事業單位+企業”“小管委會+大公司”“平台制+市場化”等管理運營模式,推進政企分離、管運分開。
為推動開發區産業發展,開發區應堅持以發展製造業為主,統籌發展相關生産性服務業;推動開發區與口岸融合發展,積極承接産業轉移,壯大沿邊産業;每個開發區主導産業不超過3個,避免同質化競爭;招商引資需聚焦主導産業延鏈補鏈強鏈,新引入項目的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營業收入不得低於現有同類項目平均水平;嚴格執行准入負面清單和環保、能耗、安全等門檻,鼓勵數字經濟企業聚集,推動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建設智慧園區;積極探索合作共建、委託管理、飛地園區建設等多元化合作模式。
在服務保障方面,雲南省將為經營主體提供一窗受理、一站辦結的政務服務,為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住房、醫療、子女入學等便利條件;保障開發區重點項目合理用地,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等靈活供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區建設和運營。(記者 段曉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