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嘉賓: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處副處長 周榮磊
日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減免責“三項清單”的規定及配套清單,涵蓋209項免罰輕罰事項,在嚴格監管的同時,推行包容審慎監管,通過柔性執法不斷為經營主體減壓賦能,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近日,石榴雲/新疆日報記者連線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處副處長周榮磊,對這些新規進行解讀。
問:這次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的規定和清單較2023年發布的內容有哪些變化?
答:此次的規定和清單,更適應新發展階段的新要求,我們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進行重構和優化。其中,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清單,在原16項清單的基礎上,結合目前實際,修訂至44項,涵蓋登記註冊與公示、廣告監管、知識産權保護、網絡交易與電子商務、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産品質量等八大領域。
適用需同時滿足“首次發生清單所列事項”“危害後果輕微”“主動或責令後及時改正”的條件,其中“初次違法”以兩年內未發生同類違法行為為認定標準。學校、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不適用。
問:減免責“三項清單”主要集中在哪些監管領域?
答:市場監管領域減免責“三項清單”,包括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免予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新修訂減免責“三項清單”中,從輕處罰事項清單82項、減輕處罰事項清單34項、免於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6項。內容涵蓋知識産權管理、計量監督管理、食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標準與産品質量監督管理等市場監管領域。
問:在日常執法中,監管執法人員是如何認定輕微違法行為的?
答: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共43項,涵蓋登記註冊監管、知識産權監管、網絡交易監管、反不正當競爭等九大領域。清單內容在“違法行為輕微”綜合認定因素、“客觀+主觀”雙重適用門檻、關鍵概念界定、程序要求、清單效力與衝突解決規則等方面,明確適用條件、違反條款、處罰依據,確保執法人員準確把握認定標準及適用邊界。針對認定情節輕微,執法人員應綜合考慮經營主體主觀過錯程度、違法次數、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和終止結果、案涉貨值金額,以及案涉産品、服務合格或者符合相關標準等方面,同時經營主體也可提供能夠反映情節輕微的其他原因。
問:幾個規定中多次出現“不罰”“免罰”的內容,那監管部門如何糾正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答:不予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當事人的指導,運用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多種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知法守法,教育、引導和促進其依法依規開展生産經營活動。
問:規定施行後,如何保障其落到實處?
答:今後,我們將持續深化服務型執法模式,一方面不斷細化“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適用標準與操作流程,針對食品、廣告、産品質量等重點領域,結合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認定邊界,讓執法尺度更統一、更透明。另一方面,堅持“寬嚴相濟”原則,在給予輕微違法主體容錯空間的同時,對惡意違法、重復違法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堅決守住監管底線。
同時,我們將強化技術賦能與事後監管,依託數字化手段實現精準監管,減少重復檢查對企業的干擾;建立“不予處罰+普法教育+後續回訪”閉環機制,跟蹤指導企業整改落實,提升合規意識與能力。此外,還將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送法進企業”等活動,讓更多經營主體知曉政策、用好政策,持續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構建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索蓉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