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連鎖企業許可便利化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近日&&,旨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便利食品經營連鎖企業准入。《辦法》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明確了適用範圍和核心定義,所稱食品經營連鎖企業需使用統一品牌,具備統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統一組織架構、統一信息化系統、統一經營管理、統一採購配送、統一人員培訓及統一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在評審條件方面,《辦法》規定,申請許可便利化評審的連鎖企業總部及分支機構需取得含“食品銷售連鎖管理”或“餐飲服務連鎖管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且食品銷售連鎖管理企業已有300家及以上直營門店、餐飲服務連鎖管理企業已有70家及以上直營門店,同時直營門店需具有相同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及標準化經營條件。近兩年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六種情形的企業,不得申請許可便利化評審。
針對許可便利化方面,《辦法》提出,經評審獲得資格的連鎖企業新開直營門店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提交相關材料後,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可當場受理,免於現場核查,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變更或延續許可時,同樣當場受理,免於核查並直接作出許可決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需在許可證核發後30個工作日內開展首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門店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將撤銷許可。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處副處長潘文筠&&,《辦法》的&&,是新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將有效壓縮食品經營連鎖企業許可辦理時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新疆食品經營連鎖企業高質量發展,為全區營商環境優化注入新動能。(記者 索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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