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全國兩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紮實開展“檢護民生”專項活動,與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聯合救助因遭受故意傷害而致重傷的阿某,共計發放司法救助金1萬元,為阿某一家紓解燃眉之急,充分發揮司法救助“一頭牽着百姓疾苦,一頭係着司法關懷”的社會治理效能,傳遞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2年12月,受害人阿某在勸阻被告人吐某與第三人阿某某鬥毆時,被吐某毆打,造成重傷二級,失去勞動能力。法院判處吐某、阿某某二人賠償阿某共計32732.11元,但吐某、阿某某均無履行賠償義務的能力,至今未履行賠償。阿某平均月收入為1800元左右,妻子無業,兩個兒子均在上學,整個家庭的唯一經濟來源為阿某的勞動收入,阿某的重傷,致使原本低收入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更加困難。
克拉瑪依區人民檢察院一直秉持着司法救助“一盤棋”的工作思路,強化辦案人員是司法救助第一責任人意識,堅持能動履職,切實加大司法辦案中發掘司法救助線索的力度。2024年2月初,辦案檢察官在梳理司法救助線索時,發現曾辦理的吐某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阿某家庭負擔重,經濟困難,存在司法救助的可能,於是將該線索移交克拉瑪依區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承辦檢察官接到該線索後,通過查閱原案卷宗,並與相關人員溝通交流,得知這起故意傷害案判決賠付款因賠償人無能力賠付尚未履行。為了查明受害者一方是否屬於可救助的情形,承辦檢察官多次奔波於阿某的工作單位、所居住社區調查核實了解情況,向阿某講解檢察機關司法救助政策,並引導其依法提出司法救助申請。
克拉瑪依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司法救助申請後,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經審查認為阿某符合救助條件且家中有兩個未成年人需要撫養,屬於檢察機關司法救助重點關注對象。為進一步提升救助成效,克拉瑪依區人民檢察院經過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後立即將相關情況上報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兩級人民檢察院決定開展聯合救助。
克拉瑪依區人民檢察院將持續深入落實“檢護民生”專項活動,從政治上着眼、從法治上着力,找準運用檢察力量做實司法為民的切入點和着力點,用心用情辦好關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加強民生司法保障,持續做好司法救助工作,運用法治“力度”,切實提升民生“溫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和法治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