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司法局與區人民法院在各自職能範圍內,充分發揮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健全完善指導聯動機制,不斷增強基層調解力量,為我區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打下堅實基礎。
健全機制,加強工作指導
區司法局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建檔管理,詳細記錄人民調解員的姓名、年齡、學歷、職務等信息,並將每個基層調解組織的聯絡員及聯絡方式發放到法官手中,讓法官在社區(村)進行業務指導時,可以隨時與社區(村)的人民調解員取得&&、開展工作。區司法局與區人民法院建立了以各人民調解組織為主體,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為依託,法院其他部門參與的“大訴調”對接機制。各司法所每月收集人民調解案件,區人民法院將其納入訴調對接系統,並進行書面業務指導,實現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有機對接。
“所”“室”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全區各司法所利用“個人品牌調解室”和社區(村)調解室與基層法官工作室相連接,形成了覆蓋全區的基層調解服務和信息聯動網絡,打通了法官指導基層調解工作的“經絡”。司法所在指導基層調解組織處理好一般民事糾紛的基礎上,邀請社區法官工作室法官對疑難複雜和涉法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進行指導,共同開展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通過法官對調解工作的現場指導,將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意識和工作能力。
下一步,區司法局將繼續與區人民法院通力合作,暢通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聯動機制,搭建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有效減輕當事人訟累,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爭取受理的每一起糾紛都能夠實現“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