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新疆標準化工作。十二五時期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標準化發展戰略綱要(2011-2020年)》,確定了分兩個階段實施標準化戰略;十三五時期,先後制定了《自治區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自治區裝備製造業標準化和質量提升規劃(2016-2020年)實施方案》《自治區落實消費品標準和質量提升規劃(2016-2020年)實施意見》等,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標準化發展戰略中的重點任務和目標;2021年12月,自治區黨委、政府印發了《關於貫徹〈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自治區標準化工作圍繞落實新疆工作總目標、圍繞産業發展和供給側改革,實現了新的突破。截至目前,自治區累計發布地方標準2000余項,設區的市級地方標準近150項;5000余家企業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標準2.22萬項,近百家社會團體發布團體標準500余項,自治區成立21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組成結構進一步優化,涵蓋“一二三”各門類産業示範區,標準化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納入自治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協同推進標準化工作的意識逐步加強,齊抓共管的局面正在形成。
但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多“不適應”“跟不上”的地方,比如全社會對標準化工作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戰略定位認識不足,各行業各地標準化工作開展不平衡等。
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新時代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迫切需要加強標準化工作。
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標誌着我國標準化工作朝着科學化、法治化方向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新《標準化法》實施後,國家相繼推進《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的制定修訂,對相關標準化工作的管理相應作出了調整。
自治區人民政府1997年曾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標準化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第67號令),從1997年一直施行到2021年,因該《管理辦法》的內容以及設立的罰則不符合國家立法的要求,2021年12月14日,這個辦法被廢止了。管理辦法從1997年施行以來,在推動新疆的標準化工作,在提升工業産品、農業産品質量,規範標準制修訂程序,促進科學進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為現在制定《條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自治區人民政府把這個辦法廢止了以後,為加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銜接配套,同時滿足新疆地域廣闊、地方自然條件各異、技術要求因地制宜的需要,完善自治區標準化法律法規體系,自治區急需&&符合工作實際,具有地方特色的標準化地方法規,通過制定《條例》,對一些重要內容進行細化、補充和完善,以全力支撐和保障上位法和《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有關要求在新疆的落實落地。
《條例》的&&將發揮幾方面重要作用。
一是《條例》的&&填補了我區標準化地方立法的空白,體現了自治區黨委、政府對標準化工作的高度重視,是推動新疆標準化工作法制化進程的基本遵循,對提升新疆標準化工作法治能力、提升新疆本土特色的産品和服務質量影響深遠,是自治區標準化事業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標誌着自治區標準化工作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
二是《條例》的&&保障了上位法和《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有關要求在新疆的落實落地,通過《條例》的實施,推動實施標準化創新發展,以構建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為着力點,協同推進新疆社會經濟發展中各領域的標準需求供給,加強標準實施推廣應用,運用標準化手段規範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效能,為質量強區建設提供標準支撐。
三是《條例》的&&將促使各行各業不斷提升標準技術水平,完善標準體系,強化全社會標準化意識,逐步形成全域標準化,將使標準化在推動高技術創新、服務高水平開放、促進高效能治理、保證高品質生活等方面更好的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和引領作用,從而進一步推進全區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