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全疆范圍內都將在12:00準時響起防空警報。在穿越時空的警報下,我們要銘記歷史,時刻警醒。
政府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防備敵人空中襲擊、消除後果採取的措施和行動,簡稱人防。
防空警報是城市防空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平時用于抗災救災和突發事故情況下的災情預報和緊急報知,戰時用于人民防空,是各級人民政府實施人民防空指揮,組織人員疏散的基本手段,是在城市受到空襲威脅時鳴響的提醒人們防空的警報。
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義務。所以,公民既是人民防空的受益者,又是人民防空的參與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1996年10月29日通過,1996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八號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53條。
新中國人民防空創立日:2010年7月,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公布了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確定新中國人民防空創立日的公告: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確定1950年10月31日為新中國人民防空創立日。
地震發生時,室內人員應如何採取應急防護行動?
亦稱人防工事。為保障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護工程。
在地下商場或娛樂場所遇上火災時,要沉著判斷安全方向標誌,服從工作人員指揮。
應注意避免將未熄煙頭放在煙灰缸中或煙灰落在紙上,以防止引起火災。